近日,廣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起刑事案件判決。酒商顏某某在南寧市多次采購了155瓶假冒人頭馬、馬爹利,并企圖駕車運送至廣州市銷售,結果在高速公路上被公安機關查獲。盡管顏某某銷售假酒未成功,但仍被罰款4萬元,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01
販售20萬假酒不成,還被判1年有期徒刑
根據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粵0705刑初413號披露:該案被告人顏某某為無業人員,小學文化。2019年8月,顏某某在南寧市的街道上分別多次向他人采購了假冒注冊商標的人頭馬、馬爹利洋酒。
2019年9月4日晚,顏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由其居住地防城港出發,裝載上述收購的假冒注冊商標洋酒,企圖運輸至廣州市銷售。
不過,當車輛行駛至沈海高速江門段時,顏某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民警在上述轎車內發現到131瓶“人頭馬REMYMARTINCLUB”干邑白蘭地和24瓶“馬爹利波本藍帶MARTELLBLUESWIFTVSOP”干邑白蘭地,經鑒定,這些洋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這些侵權產品的正品市場參考價格為202780元。
經法院審理,顏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人顏某某由于意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認罪,且積極預繳部分罰金,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顏某某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對扣押的假冒洋酒,由上述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和銷毀,對扣押顏某某的對講機一臺,屬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此外,法院禁止被告人顏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酒類銷售活動。
02
警惕打著“平行貨”幌子的假洋酒
眾所周知,廣東省是全國洋酒最大的消費市場,這導致不少小規模造假在廣東發生,許多洋酒造假案件都出現在廣東及周邊省份的城中村與農村租用民房中,造假者采取原漿勾兌的形式,低成本小批量造假。不過,此前卻少有從南寧收購假酒,運輸至廣州進行銷售的案件曝光。
廣西酒商陳濤(化名)介紹道:廣西的洋酒市場不大,不如白酒和葡萄酒,加上當地酒廠少,因此沒什么造假洋酒的土壤。
“在南寧采購的假冒洋酒,不一定產自廣西,但拿到廣東去銷售,可以打著邊貿平行進口貨的幌子進行銷售。因為廣西的東興口岸,一直是洋酒的入境口岸之一。此前廣東許多商家會來此地拿貨。”陳濤指出。
廣州的洋酒經銷商張家榮指出:“隨著大品牌的普及,消費者也有了一定甄別真假大牌洋酒的能力,經常喝酒的一眼就可以認出來。而對于渠道而言,酒商同樣有甄別能力。因此,現在市面上的假冒大牌洋酒往往都打著水貨或者平行貨的幌子在銷售。”
因此他提醒同行,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掉進平行貨或者水貨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