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因其載體及提取、固定、移送、審查所需方法上的特殊性,先后被司法機構確立為一種獨立證據類型。同時,隨著我國信息化、智能化突飛猛進的發展,當下,電子證據已占證據總數的70%以上。如何更好地收集、保管及固定海量的電子數據,成為司法的重點與難點。
馭凡教育赫赫老師認為,區塊鏈存證技術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已經將證明從物理空間擴展到虛擬空間和數字空間,但目前我國的法學理論都是建立在物理空間上的,因此證據法學理論能否繼續適用于區塊鏈證據或區塊鏈證據能對現有民事訴訟理論或實務會產生什么樣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探討。羅恬漩在《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0年第6期《民事證據證明視野下的區塊鏈存證》一文中認為,區塊鏈存證技術的出現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對法學理論和實務帶來一定影響,包括電子數據原件和復制件之爭,電子數據和其他證據種類的依賴關系,以及區塊鏈存證的自我認證和公證。作者認為,通過區塊鏈形成或記錄的數據,說明證據記入及收入區塊鏈的時間,且該記錄過程是系統常規運行下完成的,則該證據滿足自我鑒真而無需外來證據另做補強。
眾所周知,區塊鏈具有時間戳特性和不可篡改特性,這兩個特性就用于數據的存證,這是區塊鏈誕生除了CryptoCurrency之外,人們最容易想到的應用。區塊鏈存證的技術原理很簡單,在用戶簽名和發送交易前,用戶將要存證的數據(如果數據量小,而且不用擔心隱私問題,可以直接存儲正文,如果數據量大,則計算該數據的Hash)附加到交易中,然后再進行簽名廣播。記賬節點在驗證了交易的合法性后,將該交易打包到區塊中,并在區塊中附加上時間戳信息。
區塊鏈存證技術作為一種無中心的同步聯動與存證技術,其保管和固定的電子數據將散布于不同電腦或終端上的各相關節點。因此,區塊鏈存證技術具有共識性、透明性、集體參與性、可追溯性,以及極難被篡改的特點。換言之,它是從時間、地點、人物、事前、事中、事后6個維度對數據進行的全流程記錄、全鏈條見證。數據主體在何時、何地、做了什么,都會被同步、多點、平等、透明、完整地記錄下來。更重要的是,隨著區塊鏈存證技術被更多主體接納及法律所認可,對他們的審查環節也能逐步減去第三方認證、鑒定或者公證的環節,從而減少司法人員審查時間和精力的投入。
在赫赫老師看來,區塊鏈技術就是為解決電子數據保管、固定及認證的真實性、安全性及可信性難題而生的計算機及網絡技術。2018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全國首次確認了一起民事案件區塊鏈存證電子數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該案中,該院仍然謹慎地審查了該案中的取證、存證手段的可信性,公證文書的可信性以及存證平臺的資質。換言之,并沒有完全放棄第三方鑒定、公證及認證。2018年9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抖音短視頻”訴“伙拍小視頻”網絡傳播權一案中,也使用并認可了該技術。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