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運用司法區塊鏈技術對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的電子證據驗證真偽,既避免了當事人因申請鑒定機構鑒定產生訴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據了解,船營區法院在審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過程中,因被告對原告提供的寫有被告簽名的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原告遂向法院補充提交了被告簽字時的照片。該案二次開庭時,辦案法官通過“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臺”在線驗證原告上傳的電子圖片證據。經驗證,原告提供的電子圖片沒有經過修改、處理,真實有效,結合本案其他關聯證據法官予以采信。
據悉,該電子證據平臺采用區塊鏈技術,是為法院審判建立的專屬數據通道,主要包括互聯網版權、電子合同和電子證據核驗等三大應用場景,能夠有效解決電子證據易刪除、易篡改、不留痕等特點導致存證難、取證難的問題和法院判定電子證據有效性的問題,通過該平臺,法官可省略對取證程序可靠性的檢驗,實現了審判質效雙提升。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的第11條認可區塊鏈作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數據的技術手段。區塊鏈技術解決的最核心的問題是數據在不同機構、不同部門之間共享的問題。利用區塊鏈技術,取證方式豐富且便捷,當事人可通過超鏈接存入電子證據,在訴訟中可隨時調用,而且存證公開透明、證據穩定性高,能夠有效解決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減少法官在證據真實性上判斷的時間,節約庭審舉證、質證的時間和成本,提升審判、執行效果。
當然,區塊鏈技術不止是用于為“執行攻堅戰”提供助攻。2019年7月召開的全國法院貫徹落實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專題會議提出:要以強化信息技術深度應用為支撐,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科技與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用區塊鏈技術為司法業務賦能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選擇,勢在必行。但實踐中仍面臨不少問題和困難。比如,取證技術、取證環境影響證據采信度;私鏈節點數據過少帶來不可信風險。怎樣保障電子證據的真實可靠以及不同區塊鏈生態之間的跨鏈連接、安全、隱私保護、標準的制定等難題。期待各地各級法院都能像北京互聯網法院這樣,發揚奮發有為的進取精神,勇于第一個“吃螃蟹”,積極探索新舉措,破解司法區塊鏈建設中的各項難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為其他地方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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