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放千萬數字人民幣紅包的活動,引發了不小的關注。從12日起,5萬名中簽的“幸運兒”開啟了使用數字人民幣紅包“買買買”的新奇體驗。
隨著數字人民幣錢包正式出現在大眾視野,露出真面目的數字人民幣證明此前一些猜想是“誤讀”。
數字貨幣不等于區塊鏈
正如此前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介紹,數字人民幣在研發工作上不預設技術路線,可以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選優,既可以考慮區塊鏈技術,也可采取在現有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來的新技術,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法定數字貨幣不是數字加密資產,也不拘泥于某種技術,不是只有采取區塊鏈技術才是數字貨幣。記者了解到,數字人民幣在某些環節的確采取了區塊鏈技術,但基于區塊鏈的某些技術特征,不適宜在零售環節應用。
那么,數字人民幣/ DCEP和比特幣有啥區別呢?
首先央行的數字貨幣對位的是流動現金,就是我們越來越沒機會見到的硬幣和紙票。數字貨幣是一種新發行的貨幣,定位則是流動現金的替代品,和人民幣等值兌換。
數字貨幣并不是現有貨幣的數字化,和你銀行賬戶里的余額數字完全是兩個次元。它的重點是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交易體系,依然通過央行-銀行發行,但對 P2P 交易更加友好,大家一起記賬。
馭凡教育認為: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的區別更好理解了,雖然都基于區塊鏈技術,但區別更大。首先,DCEP采用100%繳納準備金,是央行負債,由央行信用擔保,屬于國家主權貨幣。比特幣則無任何信用做擔保,所以價格波動非常大;其次,從設計細節上看,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而比特幣則是采用去中心化的挖礦方式發行,發行過程中不涉及央行,也不涉及商業銀行,直接面向大眾。
此外,盡管USDT等穩定幣部分解決了比特幣等價格波動劇烈問題,但DCEP是政府發行的,而Libra和USDT是由私人機構發行,以美元或其他貨幣做抵押擔保的數字貨幣。從法律上看,DCEP具有無限法償性,即當我們使用DCEP進行支付時,商家是不能拒收的,而Libra和USDT則不具備。
DCEP有哪些優越性?
其實,DCEP的優越性體現在我們容易忽視的細節層面。例如,目前紙幣的發行、回籠和存儲的成本較為高昂,民眾攜帶和使用也不方便,而DCEP能解決這些問題;此外,有利于推進反洗錢、反逃稅、反恐怖融資等工作;更關鍵的是,DCEP有利于改善我們貧窮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
“雙離線”可以說是DCEP區別于支付寶、微信等的最大優越性。從目前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發布的“使用數字貨幣芯片進行離線支付的交易及方法”專利看,DCEP已可實現單離線支付。目前的技術專利尚未說明如何在雙離線情況下解決“雙花問題”(“雙花”又稱“雙重支出”。是指惡意者試圖把同一筆錢花兩次甚至是多次的情況),因此需要等待未來更多的技術專利披露。不過“雙花問題”也并非只有技術才能解決。目前央行已經規定DCEP只能面向小額零售場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雙花問題”帶來的巨額損失;另一方面,傳統“雙花問題”的假設前提是用戶具有作惡的動機和能力,但現實中我們可依靠法律制度和監管措施來確保用戶不敢作惡,或在發生“雙花”后可追付。
DCEP是一項關乎民生經濟的研發工程,需要對商業銀行、支付公司等多家金融相關企業的系統設施進行改造,自然牽動著市場神經,但各界對DCEP還有眾多概念上的混淆,因而憑空炒作。
而區塊鏈作為一種技術,已經上升到戰略層面,未來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實際應用落地。我們沒必要過分吹捧,也不用抵觸,甚至不用去了解它。噱頭終將過去,我們也將受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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