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前夕,江蘇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批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件,其中制售假洋酒的案件格外受關注。酒吧和 KTV 里賣給顧客幾百元一瓶的軒尼詩VSOP,成本只有 1.6元。近日,該案的兩名主要涉案人員被判刑。
01
KTV和酒吧里有人低價賣酒,售假者送貨途中被抓
2021年2月底,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分局環境警察大隊民警工作中發現,一名叫張某的男子在鹽城市區以300元到430元一箱售賣洋酒,懷疑均是假酒,根據現場圖中顯示,這批酒均為軒尼詩VSOP。因該男子售賣酒水的價格遠低于市場價,引起了民警的關注。
經過調查,民警發現張某的活動非常規律,只在深夜前往幾家KTV、酒吧送貨。2021年3月2日,民警將前往某KTV送貨的張某逮個正著,并扣留了張某打算銷售的5箱洋酒,經相關機構鑒定,均為二次灌裝的假酒。
面對警方的訊問,張某立即交代了自己售賣假酒的犯罪事實,并告訴警方,自己剛干這個時間不久,賣假酒的也不止自己一個。民警通過對張某的手機檢查發現,一個叫于某的女性與張某一直保持聯系,張某的假洋酒都是從于某處進貨的。
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辦案民警迅速圍繞于某展開偵查工作,專案組發現于某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深居簡出,獨自行動,其囤貨的倉庫也非常偏僻。" 于某收快遞的頻率非常高,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從外地進一批假洋酒。" 辦案民警介紹,為了不引起關注,這些快遞的外包裝上只寫著“玻璃制品”。
經過偵查,警方很快明確了于某倉庫所在的位置。第二天下午,民警成功在鹽城市區毓龍路附近將前來收快遞的于某抓了現行。起初,于某百般抵賴,但當警方在于某倉庫中搜出近百箱假洋酒后,于某低下了頭,并如實供述了自己從外省購買假洋酒并進行售賣的犯罪事實。
02
生產窩點位于隱匿農村民宅,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于某的到案,也為打掉整個制假售假團伙補足了關鍵一環,警方迅速明確了生產假洋酒的劉某等人,以及在鹽城市區多家KTV售賣假洋酒的嫌疑人。該團伙主要仿冒生產知名洋酒品牌,后通過物流運輸的形式流入市場銷售。至此,專案組決定,立即對該團伙的其他成員實施收網。
2021年3月9日,鹽南警方遠赴吉林通化、河北保定,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等人。據劉某交代,從2020年8月起,他伙同他人,網購了低端桶裝洋酒及灌裝、封裝洋酒的設備,并在河北保定農村的一處民宅內進行生產制作,只要將桶裝洋酒裝進簡單清洗過的空酒瓶,再貼上假的商標,就能冒充品牌洋酒向外銷售。
根據犯罪嫌疑人指認,民警找到了隱匿的生產窩點,現場有未來得及灌裝的空洋酒瓶、原料、封裝設備、裝劣質洋酒的大塑料桶雜亂堆在院子里。在現場,民警還查獲了名酒空瓶和包裝若干。同時,專案組還對在鹽城售賣假洋酒的其他下線進行了收網。
“這些調制灌裝設備十分簡陋,操作過程全程暴露在雜亂的開放空間內,制作出來的酒根本無法達到食品安全標準,對人體健康極易造成影響。”民警說,隨著生產窩點被搗毀,該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03
假洋酒一箱成本20元,一瓶僅1.6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劉某、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未經品牌洋酒的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由劉某提供包裝箱、商標貼紙、正品防偽標、酒瓶、香精色素等包材及生產原料,王某購買食用酒精和基酒等部分原料后,由王某在其家中生產假冒的洋酒。
亭湖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假酒生產出來后,王某將生產的假冒品牌洋酒運送至物流公司,由劉某銷售給他人。據統計,劉某、王某共生產、銷售假冒的洋酒1311 箱,非法經營數額合計人民幣451410元。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王某以食用酒精和基酒勾兌的假酒冒充價格較高的品牌名酒銷售牟利,屬于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品牌名酒商標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二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被判處三年四個月、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別判處罰金18萬元、13萬元。
“王某生產一箱的成本約20元,賣到酒吧和KTV是300元到430元一箱。一箱假洋酒12瓶,一瓶成本1.6元,賣到消費者手中,一瓶要幾百元。”檢察官說,由于劉某和王某是利用回收的真瓶進行灌裝,仿真度較高,不常喝洋酒的一般消費者不僅很難從口感上區分真假,也很難想到高大上的品牌洋酒是從毫無資質的黑作坊中流出。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如發現購買的商品涉嫌假冒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灌裝假酒的行為不僅侵犯了酒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權,也是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的食品犯罪。經營者需要遵守法律,不應為了不義之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內容來源: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