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白蘭地的年份被標為VSOP、XO這些等級,在中國消費者心目中是跟具體的年份相對應的。
之前我有篇文章已經介紹了,這些標志和具體的年份其實沒有形成具體的對應關系,但問題似乎沒講透,這里把這個問題根據資料詳細的再介紹一下。
更久遠的關于年份的變化就不講了,現在起作用的法令是從1954年開始,由法國干邑酒行業管理局——BNIC,他們制定了關于年份的規定“點數等階”,具體內容如下:
陳化
所有新餾出的干邑,都必須按年份進行登記。同時,那張顯示干邑年份的證明書,是伴隨“金黃色收據”不可或缺的一件附屬物。干邑的年份類別系統如下,其中正式的陳化過程僅僅開始于每年的3月31日:
“00”代表從收成到隨后那個3月31日之間蒸餾的干邑。到3月31日這一天,干邑已變為“O”級別。在4月1日之后蒸餾的白蘭地,會保持它們的“00”稱號直到下一個3月31日。
“點數1”代表自任何規定年份的4月1日算起,已經一年以上的干邑。
“點數2”、“點數3”、“點數4”以及“點數5”覆蓋了自4月1日算起2-5年的干邑。
“點數6”于1979年推出,“點數7”于1994年推出,“點數8”于1995年推出,“點數9”于2000年推出。“點數10”現在也已得到官方的承認。
可供出售的、陳化期最短的干邑必須至少30月期(換言之,至少應為“點數2”)。它僅僅可被稱為V.S或者“三顆星”。
要被稱作“陳年”、V.O或者V.S.O.P,混調酒中陳化期最短的干邑必須至少為4年半以上(亦即至少應為“點數4”)。
要被標示上“格外的”、“XO”、“拿破侖”、“陳醇”、“極陳”以及同級別稱呼,混調酒中陳化期最短的白蘭地必須至少為“點數6”。
對于年份在“點數10”之上的干邑,并無官方規則進行指引標示。
根據這個規定,VSOP是在點數4,也就標志最短的年期是在四年半以上。XO、拿破侖、極陳(也就是Extra)點數為六,也就是在六年期以上。現在已經發展到點數八、點數十,照點數來推測也就是十年期以上,年份算最老的。
根據這項制度的規定,達到六年期以上的就可以稱為XO,酒廠方面宣傳的相當于25年或者30年,大概也就只能聽聽而已。
這個點數所指的還僅僅是在當年新蒸餾的單一年份白蘭地酒,還不是各個年份混調出的成品酒。此規定對成品酒年份的描述留下了彈性空間,可以由生產酒或經銷酒的公司來自行解釋。
白蘭地酒為什么不直接把年份全標清楚?因為它所有成品酒都是各個年份混調的,當時認為不便于成品酒上標出單一年份。
這個傾向BNIC在1962年又通過了決議,此次規定更嚴格,不能對外銷售單一年份的白蘭地。這是在當時大的公司推動下做出的決議,這個決議的出發點就是單一年份酒不能對外銷售,只能作為原料酒使用,而且在銷售的時候不強化年份和產區。大企業是有品牌的,他們強化自己的品牌。
這項法令背后的動機是遏制同一產區小企業向外銷售白蘭地,也遏制小企業以年份概念來推銷白蘭地。
簡單的說,1962年的法令就是規定不允許瓶裝的白蘭地酒上標明具體的年份。有確切年份標志的,比如黃金通行證上標志的酒是不準銷售的,要淡化產區的概念。
這種標識方法也沒有堅持多久,又開始受到了動搖。主要是來自蘇格蘭威士忌的沖擊,蘇格蘭威士忌為了和白蘭地對抗,就打了一張“牌”,在酒瓶上標明具體是多少年期的,有12年、15年、18年、30年等等。
蘇格蘭威士忌的崛起使得干邑白蘭地感受到了壓力,所以他們又開始像蘇格蘭威士忌這樣,把具體的年份也標在酒瓶上,在1975年通過了萊爾法令。
萊爾法令突破了1962年法令對年份干邑禁令的限制,并規定允許蒸餾者將干邑描述為某一年份的原則,前提是他們能夠提供顯示產地的文件,同時無人提出異議。
(圖片來源網絡)
在1975年萊爾法令之后,雷米·馬丁(人頭馬)公司就首次推出了第一款單一的年份酒——1965年干邑。
1987年取消了1962年限制單一年份干邑在市場銷售的法令。從此,干邑的企業也可以儲藏、設計、銷售單一年份的干邑,首瓶的單一年份酒將標注為1988。有些企業介紹他們白蘭地儲存至少要50年的時間。
這些變化并沒有根本改變白蘭地年份標志含糊的習慣,現在世界各地銷售的白蘭地依然標注著VO、VSOP、XO、Extra還有拿破侖等等,標明具體年份的白蘭地依然很少見。
我推測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白蘭地酒都是不同年份勾調的,這已經成為一種習慣,所以它也不太適合標定具體年份了。
第二,世界各地的市場已經習慣了白蘭地等級這種含混的酒齡區分標志,VO、VSOP、XO等等。形成為消費者心中非常固化的認知,想用具體的年份來改變很不容易,那還不如不改變。
第三,VO、VSOP、XO、Extra、拿破侖這些含糊的與年期的聯系,對于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來講提供了足夠的解釋空間。盡管按照點數等級規定,XO就是六年期的酒,但是,在成本酒中由于加調了年期更久的酒,所以它也可以解釋為20年、25年甚至30年。企業也方便進行自己的促銷宣傳。
總結一下干邑白蘭地的年份問題。干邑白蘭地的年份問題,包括產區問題,其實本質上都是利用消費者在記憶某種酒質的符號要求極其簡單化的心理要求而出現的。消費者沒有那么多時間去區分酒到底是多少年份?到底什么酒質?到底什么工藝?只是需要一個簡單的比如年份、產區來標定這個酒就是好酒。通過年份和產區就形成了酒的價格。作為酒的價格基礎,消費者好記、好用、好區分。
對白蘭地的生產商和銷售商來講,他們清楚事實上不是那么簡單,因為所有的白蘭地都是不同年份酒混調的。到消費者們認為好喝的酒體品質的時候,那是混調后的結果,不是某一個年份的酒,既然消費者把它當做是某一年份的酒,那就順著消費者的想法強化下去越老越好。6年期的XO也就可以吹成25年期甚至30年期的老酒,也許成品酒里用的也就是6年期到10年期的酒勾調出來的,如實的說消費者反而不相信,那就只有說25年期的,消費者覺得才靠譜。
產區也一樣,在開始沒有形成品牌的時候,大家都說干邑產區的酒好。形成品牌化了,這些壟斷的企業軒尼詩,馬爹利等就想靠自己的品牌掙錢,而且想遏制同產區的其他小企業與自己競爭,所以大企業就要淡化產區。而小企業想要強化自己的酒和現在大品牌一樣好,就要強化產區特征。所以大企業在某種程度上,例如1962年法令的時候,就在推動淡化產區的標志。
最后的結果是企業之間互相競爭,和消費者和競爭者互相博弈之下,形成了目前這種現狀。
目前的現狀,普通消費者依然捕風捉影的相信產區VO、VSOP、XO、Extra等這種含糊不清的年份和酒質的簡單符號。而生產者和大的經銷商,又總想辦法在競爭中突出自己作為某種品質的獨特的一些性質,例如品牌,例如自己又杜撰出的某一年份的標志,如最新被認定的XXO。
——資料來自(英)尼古拉斯·費爾《干邑白蘭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