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威士忌通常是指任何谷物制成的威士忌,這可以是使用玉米,小麥或黑麥制成的威士忌。谷物威士忌通常含有一些發芽的大麥,以提供糖化所需的酶,如果它們是在愛爾蘭或蘇格蘭生產的,則必須包括地區名稱。
僅由麥芽威士忌制成的威士忌通常被稱為“麥芽威士忌”而不是谷物威士忌,大多數美國和加拿大生產的威士忌是谷物威士忌。
根據愛爾蘭和蘇格蘭威士忌生產規定,麥芽威士忌必須用100%發芽的麥芽搗碎,必須在鍋中蒸餾。在蘇格蘭,除麥芽大麥之外,在麥芽漿中使用其他麥芽或未發芽谷物的威士忌被稱為谷物威士忌。
在愛爾蘭,法規將“罐裝威士忌”定義為從至少30%發芽大麥的特定混合飼料中蒸餾出來的,至少30%未發芽的大麥,以及其他未發芽的谷物仍在鍋中,谷物威士忌是指威士忌從沒有超過30%發芽大麥的于混合醪生產。
在這兩個國家,谷物威士忌通常在連續的蒸餾器中蒸餾,因此,谷物威士忌在這兩個國家都很少自行裝瓶,而是主要用于與麥芽或罐裝威士忌混合制作混合威士忌,現在占兩國威士忌銷售量的90%以上。
在混合物中使用更清澈,更中性的谷物威士忌的相對輕盈,以消除單一麥芽威士忌和單罐威士忌的更為苛刻的特征。如果在一個釀酒廠或混合谷物威士忌中制作,如果將來自多個釀酒廠的烈酒混合在一起,偶爾會發現經過時效的谷物威士忌作為谷物威士忌。
在愛爾蘭和蘇格蘭之外,使用連續柱式蒸餾器和使用非大麥醪不會與“輕”威士忌的生產密切相關。
例如,幾乎所有的美國威士忌都是使用柱狀蒸餾器生產的,所有標記為“純威士忌”(包括波本威士忌和黑麥威士忌)的美國威士忌都需要使用不超過80%ABV的蒸餾水平。在美國,ABV產量超過80%的威士忌被正式歸類為“輕威士忌”,不能用谷物的名稱標記或稱為麥芽,波本威士忌純威士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