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艮第金丘的葡萄園發展史和教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公元587年,勃艮第國王龔通(Gontran)賜地給金丘一帶的大修道院,兩百年后查理曼大帝(Emperor Charlemagne)也比照辦理。金丘上的出色葡萄園早在當時就已因品質而特別區隔開來。
據傳查理曼大帝發現到某些山坡地的融雪時間特別早,因而規定要在這些坡地上栽種葡萄,他認為融雪較早的地區表示陽光比較充足。這塊獲得帝王青睞的土地就是今天的高登(Corton)山丘,帝王指定的園地就是高登-查理曼特級葡萄園(grand cruCorton Charlemagne)。依照勃艮第地區的方言每個酒鎮內種植葡萄的最小單位土地稱為“climat(氣候)”,因為這些小單位土地各具獨特的微氣候形態。早在18世紀以前,金丘的地圖上就已分別標示出盛產佳釀的知名酒鎮,例如,圣喬治夜(Nuits- StGeorges,舊名Nuys)哲維瑞-香貝丹(Gevrey-Chambertin,舊名Chambertin)、渥爾內(Volnay,舊名Volnet)、普里尼-蒙哈榭(Pligny-Montrachet,舊名Puligny- Morachet)等。
當時公認區內最適合釀制紅酒的葡萄品種是黑皮諾,釀制白酒的葡萄品種是夏多內,甚至早在1395年就有律條公開禁止種植加美葡萄(品種近似黑皮諾,較易栽種)。1789年法國大革命后,勃艮第王室葡萄園被充公并分割成比波爾多地區更零散的小塊土地。1790年拿破侖法典(Code Napoléon)頒布,其中一條律法規定財產必須均分給所有孩子,不得因年齡與性別而有差異,此舉更加速土地的重新分配。
利益聯姻
拿破侖法典中的繼承法規對勃艮第葡萄園產權影響甚巨。一代又一代的產權分割使得今天整區的葡萄園已如拼圖般零碎。葡萄園家族之間的聯姻,在土地并合下,便產生出不少以兩家姓氏作為聯合酒莊的名字,因此酒標上經常可見到以復合姓氏為名的葡萄園或酒莊,例如,克許-博利考(Coche-Boulicault)、克許-杜利(Coche Durv)等。
想要同時生產并銷售數種小產量的葡萄酒極不容易,尤其在氣候多變且收成不穩的情形下更是困難重重。因此18世紀初就有專責收購、混合、裝瓶的貿易酒商出現。兩百年間,這些貿易酒商幾乎已控制了整個勃艮第葡萄酒的市場。到了20世紀末,才開始有平均占地6公頃的葡萄園主嘗試從葡萄的栽種到酒的裝瓶成熟等均一手包辦,這種“小而美”的袖珍酒莊在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間蔚為風行。掙脫了酒商的鉗制,加上產區管制法律的實施,的確有助于消弭酒類管銷中常見的造假情形,但也增加了小型酒莊面臨惡劣天侯的經營風險。
特級葡萄園、一級葡萄園、村莊酒及產地酒的分級制度,使消費者在選擇時更為方便。不過,實際上好年份且認真釀制的村莊酒,往往會比壞年份、制造不嚴謹、索價又高的特級葡萄園要優秀得多。感謝關注前沿葡萄酒,希望閱讀我們的文章能帶給您啟迪或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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