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皇臺連發公告,公告稱證監會認定其在2015年年報中,營業收入(政府補助)的 500萬元資金不屬于財政資金,不能確認為政府補助,也就是說,ST皇臺2015 年年報虛增營業外收入 500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500 萬元,存在虛假記載。
在白酒上市公司即將公布今年三季報之時,ST皇臺卻因為虛增2015年業績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責令改正、警示函、以及對ST皇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監管談話的通知。
記者了解到,按照ST皇臺披露的2015年年報顯示,2015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05億元,同比增長82.5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34.41萬元,同比扭虧為盈,隨后ST皇臺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事實上,在ST皇臺凈利潤634.41萬元中,有500萬元是來自“補助”。ST皇臺在4月20日的公告中表示:“收到甘肅省葡萄酒協會對其葡萄酒新產品開發項目給予的5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上述補助款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2015年當期損益,預計將對凈利潤產生一定影響。”但是按照此次證監會的認定,這500萬元并不是政府補助,ST皇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證監會責令ST皇臺限期整改,證監會決定對ST皇臺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且將對ST皇臺高層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與此同時,ST皇臺在10 月 25 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ST皇臺在之前的三季度業績預告中表示,今年前三季度,ST皇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近1.08億元,同比跌幅高達7618.69%,自2016年7月1日到9月30日的第三季度虧損近8948萬元,同比去年同期跌幅再次拉大。
ST皇臺認為主要是受到借款合同糾紛案、下屬番茄制品行業因出口市場影響導致價格下降、加重業績虧損以及對酒類銷售市場增加投入所影響。提到ST皇臺番茄制品,需要指出的是,在此次董事會會議上,董事馮瑛認為,ST皇臺不注重做大做強主業,卻在做利潤虧損或微薄的番茄產業,導致ST皇臺虧損,在審議三季度報告時再次投反對票。
據悉,ST皇臺自2000年上市之后,其業績表現一直疲軟,曾一度出現過3次連續兩年業績虧損的情況,也就導致了3次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業績不佳的同時,ST皇臺有關合同糾紛、債務訴訟已經使其背負了無法承擔的債務;最主要的是,ST皇臺內斗不斷,ST皇臺在董事會上多次投否決票,導致轉型重組均未成功,但并無提出建設性意見。此次證監會認定ST皇臺2015年業績造假,ST皇臺摘帽的路上又多了一個障礙。
有業內人士指出,ST皇臺業績虧損也折射出了許多自身問題,自去年下半年以來,ST皇臺的相關合同糾紛、債務糾紛訴訟費用已高達3億多元;另外ST上市公司要摘帽需滿足年報必須盈利、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等在內的六大條件,目前,ST皇臺三季度業績巨虧,在白酒銷售旺季到來之際,如果四季度沒有出現扭轉的局面,摘帽的可能性很小;最重要的是,虛增2015年業績,被證監會責令整改、監管談話有可能自己阻斷了摘帽之路。
(文章來源:佳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