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一名從事進口貿易的男子發現從自家從俄羅斯進口的某品牌葡萄酒銷路較好,于是自己仿冒這款產品進行銷售。其后,這名男子被抓獲并被起訴。
這是少有的見諸媒體的一起對進口商套牌自己代理的葡萄酒被處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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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 “套牌” 自家進口葡萄酒銷售被訴
根據東北網報道,近日,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對東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王某假冒注冊商標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2018年,從事俄貨貿易的王某發現其從俄羅斯進口的某品牌紅酒銷路較好,于是便產生了自己仿冒的想法。當年2月,王某在未取得該進口俄羅斯紅酒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山東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帶料加工2200箱假冒半成品紅酒,并將這批半成品紅酒運到山東另一地雇人貼標、裝箱后,再運到牡丹江市一倉庫存放。2018年6月,王某在運輸存放的假冒紅酒準備銷售時被執法人員發現并依法扣押。
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東安區檢察院審查后,公益訴訟部門認為王某生產假冒紅酒的行為對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了危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需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將其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由于無符合條件的組織提起,東安區檢察院根據法律規定,首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向東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本案被告人王某違法生產假冒紅酒,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在民事上,侵權人王某冒用他人商標、名稱等信息生產假冒紅酒的行為,也在食品安全領域具有危及眾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建議依法判令被告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公眾道歉,并承擔銷毀扣押假冒紅酒的相關費用。
被告人當庭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愿意承擔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民事侵權責任,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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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秘的造假方式,很難被查處
事實上,進口商套牌自己進口的葡萄酒產品之行為,在行業內早就廣為流傳。深圳市葡萄酒行業協會會長武運平向WBO介紹道:有酒商從國外進口1-2個貨柜,然后在國內仿冒,10年前就有。有人在上海或深圳成立一家公司,在山東找酒廠灌裝。
武運平指出:被仿冒得最多的是法國酒,主要是法國一些非知名品牌,有入門級的,也有波爾多的。他們在山東灌裝一瓶,成本7-8元,賣個20-30元,相比進口原瓶的,利潤翻了好幾倍。
濱州醫學院葡萄酒學院副院長劉世松指出:進口1000箱,卻賣出2000箱,這無疑是不法商人非法牟利的一種手段,這種做法漠視合作伙伴的知識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
然而,這些酒商自己進口一批相同葡萄酒產品,擁有了清關的各種單證,一切手續都是真實的,拿真的報關單證示人,銷售的確實同款仿冒產品,加之又是非知名產品,經銷商與消費者均不易辨別,國外供貨商也無從知曉,神不知鬼不覺,很難被查處。
“這種套牌生產商逃避打擊的意識很強,經常是三年左右就新成立一家公司,把原來的公司注銷掉。”一名業內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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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相關部門需加強聯合執法,輔料供應商與經銷商更要自律
這種隱秘的造假方式應如何防治?就此,劉世松認為還得靠監管部門。他說:海關的職能是清關,而流通領域則由市場監管局負責。但不法商家卻使用海關提供的單證為幌子。因此,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聯合執法,建立產品追溯體系,確保進口數量與銷售數量相符。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銷售單據是需要保存一定年限的,因此,這樣的執法機制是可以實現的。
“此外,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建立日常審查機制,審查機制嚴厲起來,對不法企業也是一種威懾。”劉世松說。
而武運平則認為:在不法生產企業的產地,相關部門也應加強打擊力度,從源頭掐斷這種不法行為。
另一名業內人士則指出:無論是流通環節還是生產環節,企業都應加強自查。如生產標簽的企業,在生產時一定要向客戶索要品牌方授權書。而對于經銷商,若長期與某家供貨商合作,一定要每年向供貨商索要衛檢證書,絕不能一套單證多年不變。畢竟,不僅僅是假貨的始作俑者,一但被查處,假貨的輔料供應商,經銷商,都會承擔連帶責任。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