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濮女士郵寄四箱酒給北京客戶,客戶收到快件時發現其中的1箱紅酒(共6瓶)中有1瓶破損,漏出的酒液把其他5瓶紅酒的酒標污染了。由于這些酒購買了保價,濮女士要求快遞公司全賠,而快遞公司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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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賠償金額的爭議
濮女士認為,紅酒會破損與某快遞公司郵寄時包裝簡陋有很大關系,快遞公司其實有專門為郵寄紅酒打包的設備和材料,但沒給自己用,就直接將酒打包發走了。
快件破損后雙方開始談賠償。濮女士認為,破損的一瓶紅酒把其他紅酒酒標污染了,沒有破損的紅酒也不能繼續賣了。因此,被污損的5瓶紅酒快遞公司也要按照保價金額來賠償。
據了解,濮女士為這箱紅酒購買的保價金額是900元/瓶,按照全部損失來賠是5400元,但快遞公司僅同意賠償1500元。
該快遞公司客服的解釋是:破損的1瓶紅酒按照保價金額來賠,被污損的5瓶紅酒按照市場價(1018元/瓶)的10%來賠償,最終賠償給客戶1500元,這是向公司申請后給出的賠償方案。
賠償事宜雙方訴求存在差距,濮女士與快遞公司不能達成一致。
02
律師主張污損酒標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對于污損快件應該如何賠償的問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表示,此事件中,保價金額是確定的,關鍵的爭議點在于沒有破損的5瓶紅酒是否能按照900元/瓶來計算。
他分析稱,對于快遞公司來說,這5瓶紅酒還在,如果包裝密封完好,口感不會有什么變化,紅酒的外包裝雖被污染了,那么外包裝的價值并不能等同于整瓶酒的價值。但是對于寄件人來說,紅酒是賣給客戶的,外包裝被污染后,賣不出去了。
李斌律師表示,對于寄件人維權,首先要看合同約定是否明確,如果沒有約定,要看交易慣例是怎樣的,是否只要污損了就全賠。再者,如果都沒有,那法官或者仲裁員也需要考慮公平合理的問題。他建議,此事雙方可以各讓一步。因為這涉及到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而且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紅酒的價值因此而貶損多少,能不能證明因為外包裝壞了,紅酒就不值錢了,或者一文不值了,這是一個技術問題,還不是一個法律問題。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律師建議濮女士可以請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解,如無法解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快遞公司。
對于上述糾紛,一位葡萄酒行業從業人士認為,對于快遞高價值酒款,除了要求快遞公司用泡沫等防震材料打包外,還可以用保鮮膜纏繞酒標,這樣萬一有部分酒瓶打碎的情況發生,酒標污染也不容易發生,損失面比較可控。
他還指出,這個案例中濮女士僅為酒款市場價金額的90%購買了保險,保障程度比較低。對于稀缺酒款還可按照實際酒款價格的1.5倍或2倍購買保險,確保萬無一失。
*文章內容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作者龐鶴,本文有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