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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有生產白蘭地,但是以法國干邑地區的白蘭地最為出名。干邑作為全世界最著名的白蘭地,受到法國政府的嚴格監控和保護。關于干邑的法律規定眾多,監管也細致、嚴格。今天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法規管控了干邑的方方面面。
首先,干邑有 3 個權威管理機構,法律法規也出自這些機構之手:
1、稅務總局(Direction Generale des Impots)——規定干邑蒸餾量;
2、國家競爭、消費、反欺詐總局(The Direction de la Consommation et de la Repression des Fraudes)——監督烈酒品質;
3、法國干邑酒行業管理局(Bureau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nel du Cognac,簡稱 BNIC)——頒發干邑陳年時長證書,解釋出售干邑的年齡。
BNIC 職能不限于以上,還對酒標嚴格管控,確保產區真實性。另外還研究和準備所有干邑地區關于葡萄酒和干邑購買、蒸餾、庫存和銷售的法規;保護干邑釀造的歷史方法;控制干邑生產或允許出售的數量,并促進改善干邑生產和銷售。
在這些機構聯合管控下,干邑從葡萄種植到最后銷售都有嚴格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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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區
“Fine”指“優質”,這個詞可以附加到任何子產區名稱中,在法律上毫無意義。如邊林區,“Borderies”加上“Fine”變成“Fine Borderies”還是一樣的意思。但“Fine Champagne cognacs”這個詞具有法律意義,指“優質香檳區”,這意味著酒液中至少有 50% 來自大香檳區(Grande Champagne),其余則來自小香檳區(Petite Champange)。
“Grande”指“大”,這個詞專為干邑的大香檳區而設。
從理論上講,只有當所有的酒液都來自某一特定的地塊時才能使用“Cru”(種植區)、“Clos”(葡萄園)、“Chateau”(酒莊)等詞語。但允許酒商使用“Chateau”,即使瓶中的酒液非 100% 由它們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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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干邑允許的葡萄品種主要有鴿籠白(Colombard)、白福兒(Folle Blanche)、白朱朗松(Juranon Blanc)、梅利耶圣-佛朗索瓦(Meslier St-Francois)、蒙蒂爾(Montils)和賽美蓉(Semillon),以及在干邑區幾乎隨處可見的白玉霓(Ugni Blanc)。福麗釀(Folignan)和塞萊克(Select)也可以使用,但占比不能超過 10%。種植者必須公開葡萄藤的種植面積和產量(包括為家庭消費預留的部分)。
鴿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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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造
(1)基酒
基酒的釀造必須根據當地習俗進行。禁止連續使用阿基米德螺旋壓榨器。在夏朗德省(Charente)內,禁止往酒醪中添加任何糖。但在夏朗德濱海地區,理論上可以添加糖,但僅限于那些用于釀造餐酒和起泡酒的酒醪。
(2)蒸餾
要被稱為干邑,必須用壺式蒸餾器經過 2 次蒸餾,最后蒸餾出來的酒精度不超過 72% ABV。連續式蒸餾是明令禁止的。壺式蒸餾器基本上仍然由明火加熱,帶有柱頂、加熱器(也有的不帶)和冷卻管。用于第 2 次蒸餾的蒸餾器容量不得超過 3,000 升,也不得加入超過 2500 升的酒液進行蒸餾。第 1 次蒸餾允許使用容量達 14,000 升的大型蒸餾器。
蒸餾廠有 3 種:合作社;蒸餾專家(Bouilleurs de Profession,其中包括干邑酒商),他們從種植者那里購買葡萄酒;老式干邑蒸餾廠(Bouilleurs de Cru),他們只能蒸餾自己釀制的葡萄酒。蒸餾器的使用、購買、銷售和維修都受當地稅務局的監督,老式干邑蒸餾廠必須在登記時告知其購買、制造、修理和銷售的所有蒸餾器的詳細信息。
(3)稀釋和添加劑使用
在出售之前,干邑必須加蒸餾水(或低度烈酒,必須來自干邑產區)稀釋到 40%ABV 至 45%ABV 的酒精度。可使用的添加劑僅限于焦糖、橡木片和糖。其中糖不得超過總量的 2%,可以是糖漿或白糖的形式浸入 20%ABV 到 30%ABV 酒精度的烈酒中。這樣的添加可以將干邑的酒精度降低到 38%ABV。著色物質的添加量不得超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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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
根據法律規定,干邑只能使用特朗賽(Troncais)和利穆贊(Limousin)這兩種類型的橡木桶進行熟化。
VS 干邑必須橡木桶陳釀至少 2 年,干邑官方規定從當年 9 月 1 日(干邑蒸餾要求在 3 月 31 日或之前的時間里完成,這意味著陳年是從蒸餾完成 5 個月之后算起的)到次年 8 月 31 日才可以計為 1 年。
VSOP 干邑必須橡木桶陳釀 4 年以上。
XO、Extra、Napoleon、Vieille Reserve以前要求橡木桶陳釀至少 10 年。所有干邑都按年齡進行登記,且證明干邑年齡的證書是黃金證書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干邑官方目前還沒有規定必須橡木桶陳釀 10 年以上的其他等級。雖然許多國家可能會有其他特別的陳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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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稅法(Code General Impots)第 443 條規定,禁止在沒有相應文件的情況下在公路上運輸任何葡萄酒或烈酒,且每個證書都必須包含數量、類型和產地的詳細信息。干邑必須有一個黃金證書,即“ACQUIT JAUNE D’OR”,這是 1929 年首次頒發的、僅用于干邑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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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產品
靈氣干邑(Esprit de Cognac):一種經過 3 次蒸餾的干邑,蒸餾出的酒液酒精度在 80% ABV到 85% ABV之間,用于制作起泡酒。
夏朗德皮諾酒(Pineau des Charentes):僅由干邑區發酵時強化的葡萄酒組成,酒精度在 16% ABV 至 22% ABV 之間。
基礎干邑(Base de Cognac):干邑占總含量至少 51%。
干邑利口酒(Liqueur au Cognac):干邑占總含量至少 30%。
葡萄藤酒(Vins Vines):屬強化葡萄酒,酒精度達 24%ABV,主要出口到德國,受德國法律規范。現在也遵循法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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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限制措施
近幾十年來增加了許多限制措施來抑制不斷增長的干邑過剩。自 1975 年以來,每公頃葡萄的酒產量和各酒廠可蒸餾、出售的數量都受到限制。1982 年 3 月歐共體法規規定,在遵循干邑區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每公頃葡萄只能生產 10,000 升葡萄酒;其中只有 450 升可以自由出售;只有 100 升可以存放;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存放或出售額外 300 升;任何剩余的酒液都不能作為干邑保存或出售。1980 年,繼續種植葡萄藤被禁止,并給種植者每公頃 13,500 法郎(15,607 元)的獎勵,該禁令一直延續到 1986 年 11 月 13 日。
參考自《Cognac: The Story of The World’s Greatest Br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