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獲益于5種感覺,即聽覺、視覺、觸覺和重力靈敏度、嗅覺和味覺。聽覺、視覺、觸覺和重力靈敏度3種感覺引發形成了音樂、繪畫和雕塑等藝術。這些藝術以時代、學派、作曲家、畫家和雕塑家而分類并形成體系,同時從屬于五大洲及其它們不同的文化,并各具特色。這些藝術作品在市場上通常是監控和保護的對象。而嗅覺和味覺這兩種感覺則與多功能器官相聯系。口、鼻參與呼吸、說話以及進食和飲水等功能。在人類的進化過程中,它們部分地失去了其感覺功能。我們大多數都是嗅覺和味覺的“殘疾人”。有幾個人能在其記憶中找出牛奶或者新鮮鋸末或者青草的氣味?人類為了認識并鑒賞味道和氣味的努力使他們在很早以前的各種文明中,各自喜歡一些特殊地區生產的食品,這些食品通常具有其產地的名稱。這樣,產地就逐漸成為一些優質食品質量的象征。
在產地概論中包括了人和自然的價值。原產地產品不能模仿的口味就使其具有價值。這就使在其它的地區利用相同的技術生產相似的產品變得非常困難。如果不是這樣,那么產地的名稱就失去了其重要性。現在,我們必須承認,嗅覺和味覺,特別是嗅覺,已經成為世界上現有的最好的感官分析設備。
1、 法國原產地名稱的歷史
在法國歷史上,在國王的允許下,行業協會以及由行業協會頒發的標準的目的是尊重產品的產地。如1410年,夏爾六世給Roquefort奶酪頒發了特殊的證書,1791年6月14日和17日的法令確認了Roquefort奶酪協會的成立。但是,在整個十九世紀中,法國主要考慮并保護的是生產和商業商標。一直到1899年2月1日,一個涉及海關的法令才第一次要求尊重葡萄酒的原產地:它要求所有進口到法國的外國葡萄酒必須在其容器上標注原產國。
在二十世紀初,部分地受根瘤蚜危機的影響,法國葡萄酒的制假泛濫,強迫政府出臺了1905年8月1日關于取締假冒的法令和1908年8月5日關于產地限制的行政法規。產地限制法規批準了第一批原產地葡萄酒,包括香檳(Champagne)、干邑白蘭地(Eau-de-vie de Cognac)、夏朗德白蘭地(Eau-de-vie de Charentes)、阿爾馬尼亞克白蘭地(Armagnac)、班紐爾斯(Banyuls)、蒂克萊爾特(Clairette de Die)和波爾多(Bordeaux)。但是,由于當地生產者的不滿,產地行政限制并沒有得到落實。這又使政府不得不重新考慮產品的性質和產地對其聲譽的影響。1919年5月6日的法令規定,對于任何直接或間接違反原產地或違反原產地名稱使用的地方地方性、合法性和穩定性的人,將給予法律制裁。該法令開啟了產地司法限制的時代。
但是,由于1919年5月6日的法令在原產地名稱的使用上的錯誤定義,使得該法令信譽掃地。1925年3月17日和1925年6月23日分別對該法令進行了修改。從而導致1935年7月30日有關對葡萄酒和白蘭地保護的法令(目前任有效)的出臺,其關鍵是:
——建立相關機構:即原產地名稱國家委員會,它具有法人地位,其構成(主要是專業人士)和運行由相應的法令規定;
——由葡萄酒及白蘭地國家委員會,在聽取相應的行業聯合會的意見后,確定獲得原產地名稱產品使用權的條件。葡萄酒及白蘭地國家委員會必須確定各原產地名稱產品的:
產地范圍;
葡萄品種;
酒度;
栽培方法;
單位面積產量;
采收方式;
釀造方式;
陳釀方式;
蒸餾方式(對白蘭地而言)。
包括所有農業產品在內的原產地名稱的定義是在1966年7月6日的法令中出現的:原產地名稱是鑒別原產于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一個地點的產品的標志,標志產品的質量或特性決定于其包括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地理位置。
最后,1990年7月2日的法令,進一步定義了原產地名稱:原產地名稱產品是具有獨特風格的產品;其獨特風格來源于它的地理位置,包括能夠形成其特性和個性的地質、土壤、氣候、技術和人文因素。以上就是法國原產地名稱發展的簡短歷史,它說明,法國的原產地名稱制度是在一種人和自然緊密聯系,并且這一關系被承認和保護的文化氛圍中,消費觀念發展的結果。
2、 法國原產地名稱的主要概念
原產地名稱是建立在4個相互補充基礎之上的:首先是由地域決定的產品的特性,即該產品獨特的風格;其次是產品的聲譽;第三是對原產地名稱使用的尊重,包括其合法性、地方性和穩定性;最后是國家對標志原產地名稱的產品認證。
地域在決定產品特性方面的重要性,使得原產地名稱產品與其地域具有特殊的聯系,也就是同類產品在其它地區生產時,就不具備其特性和風格。這一概念曾是在法律上承認原產地名稱及其限定的基礎。但是,生產地的選擇不能只是由指定的少數專家來進行,它必須考慮地方慣例、專業技術人員的聲譽和水平。在葡萄酒原產地名稱方面,葡萄園地塊的確定是地域概念最好的例證。兩塊相鄰的地塊,由于具有不同的地質、土壤和氣候特征,因此葡萄植株的生理反應也不相同,但是,這些差異只有通過葡萄酒的釀造和陳釀才能表現出來。所以在選擇葡萄的地塊時,不僅需要時間,同時還需要由INAO(國家原產地名稱研究院)全國委員會指定的地質、地理、土壤、葡萄酒、生理、有時還有歷史等方面的專家。
產品特性與地域的關聯性,是原產地名稱體系的獨創之處,也證實了原產地名稱體系的知名度及其保護的必要性。與地域的關聯性適用于所有的農業生產,但是不同的產品的形式而有所不同。例如,對葡萄酒而言,是葡萄園的地塊決定了其特性,而奶酪的特性則決定于提取技術和奶牛放養的區域。由于原產地名稱產品必須得到國家委員會的批準,所以它只能是知名產品。
因此,絕不能像生產商標產品那樣生產原產地名稱產品。因為,對于原產地名稱產品,首先生產者使產品獲得了知名度,然后消費者通過購買行為承認了產品的知名度,最后作為原產地名稱產品是不能根據市場要求來改變其特性的。
長期以來,為了承認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生產者,法律專家一直努力定義原產地名稱的使用權限。這些生產者應首先成立相應的行業協會,因為INAO只受理行業協會的申請。行業協會是由同一產地的同一產品的生產者按規定成立的,它是保護性協會,因而也是相應產地名稱公權的代表者。一般而言,一個原產地名稱只有一個協會,但有時也有多個。后一種情況是暫時的,很快會被同一協會所取代。INAO只承認最具代表性的協會。總之,行業協會是必須的,它是同一人群的支柱,是原產地名稱發展的載體,也是生產者和INAO之間必須的且不可逾越的橋梁。原產地名稱的這一使用方式是其產品特性與地域關聯性合乎邏輯的結果,它構成了相應產品的生產條件,同時也決定了原產地名稱的使用必須具有地方性、合法性和穩定性:
——地方性:原產地名稱是在規定區域內所有生產同一產品的生產者共有的;
——合法性:必須對原產地名稱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進行控制,這就要求制定和遵守所有的衛生和質量標準;
——穩定性:即在時間上的穩定性。它必須已經存在數年,而且不間斷地被重復使用,但是也不能要求其名稱的使用是非常悠久的。它同時要求所有的專業人員必須通過不斷的努力,直到它們的產品表現出聲譽。
在通過地域或地塊的限定,原產地名稱取得相應的聲譽,同時具有相應的生產標準后,為了使產品成為原產地名稱產品,就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原產地名稱體系的這一最后階段的目的是,通過下列檢查和分析,以確定是否同意生產者使用原產地名稱標志:
——通過檢查,使所有的生產標準得到執行,包括生產區域的限定;
——通過對樣品的檢驗,確定產品的感官特性是否具有其風格;
——通過對樣品的分析,確定產品是否達到相應的衛生標準。
但是,只有在生產者申請使用原產地名稱標志并且提供生產的材料帳目時,才進行上述檢查和檢驗。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生產者都必須遵守原產地名稱的規定。即原產地名稱標志的使用是志愿的。
3、 法國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管理體系
法國政府授權INAO(國家原產地名稱研究院)負責原產地名稱產品的承認、區域限定、生產標準的制定以及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發展和推廣。為此,INAO下設3個委員會:
——葡萄酒和烈酒國家委員會;
——奶制品國家委員會;
——除葡萄酒和奶制品以外的農業食品國家委員會。
這些委員會由農業部部長任命的下列人員組成:
——相應行會推薦的生產、加工或批發代表;
——政府行政管理代表;
——知名人士。
這些國家委員會是INAO的審議和決策機構。每個國家委員會都有常設辦事處,如果需要,根據國家委員會的決定,也可設立地區委員會。此外,國家委員會可根據不同的目的,如確定新的AOC候選名單或修改每個AOC的規定等,設立相應的、由非公務員構成的調查委員會。
在相應的國家委員會授權下,由調查委員會根據不同的要求,起草相應的報告。根據這些報告和國家委員會各成員的意見,才能形成相應的國家委員會的決議,并將決議送交部長。政府特派員或部長本人可以拒絕國家委員會的建議,但不能對之進行修改。
最后,INAO的預算以及日常事務由常委會負責,常委會主席由部長提名。各行政部門是INAO的執行機構,包括一個行政中心(在巴黎)和26個地區中心。
在行政中心中,除一個主任和兩個副主任外,還包括:
——法律處,其主要職能之一是在國外保護原產地名稱產品及其地名,它同時還負責國家委員會要求的有關文件和標準的起草工作;
——技術處;
——經濟和市場處;
——財務和人事處。
為了便于與當地專業人員的聯系,INAO還有分散在5個大區的26個省級中心。
地方職員的主要作用是建議、檢查并推動原產地名稱的工作。除傳統的檢查工作而外,INAO的官員也可作為消費競爭和打假總局(DGCCRF)的官員進行工作。他們特別要指導并參與有關原產地名稱產品行會的工作。其日常工作是,限定生產區域,檢查原產地名稱產品的生產條件并對其進行認證。總之,是由他們來監督原產地名稱產品標準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