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餐酒,用直白的方式來講:所有能上桌配餐的葡萄酒都是餐酒。無論是拉菲(Chateau Lafite-Rothschild)或是柏圖(Chateau Petrus)或是羅曼尼康帝(La Romanee-Conti),乃至國產的紅酒、白酒、桃紅酒,都屬于餐酒的范疇,它們都是餐酒的成員之一,只是價格不同而已。
餐酒的內涵其實很簡單:一聽到餐,許多人認為餐酒是便宜酒,當時翻譯這四個等級除了A.O.C.另三個等級的葡萄酒,后面都帶有“餐酒”這樣的字眼,于是誤認為只要是屬于這些等級的葡萄酒,都被歸類于低下便宜的葡萄酒,葡萄酒四個等級如下,
V.D.F./Vins de French:日常餐酒
V.D.P./Vins de Pays:地區餐酒
V.D.Q.S/Vins Delimite de Qualite Superieure:優良地區餐酒
A.O.C./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法定命名產區餐酒
現在分級有所改變,但是看到上面的圖就不會再有餐酒是便宜貨的錯覺了,就算A.O.C.葡萄酒,其實也是餐酒的之一。
餐酒不見得都是便宜的葡萄酒。首先提到的是法國V.D.Q.S等級的優良地區餐酒,這一級的葡萄酒并非酒質有問題,而是不符合A.O.C.標準,比如夏布利(Chablis)境內有個圣比-蘇維濃(Sauvignon de Saint-Bris)村莊,長久以來是長相思(Sauvignon Blanc)干白酒的產地,而夏布利法規的白葡萄品種是霞多利(Chardonnay),不包括長相思,因此,這個村莊一直被評為V.D.Q.S等級的葡萄酒所占的比例非常低,不到2%,在法國境內也不多見。
其次是V.D.P.等級的餐酒。這個等級的葡萄酒通常價格低廉,但產不表示酒質差勁。好一些餐酒的價格高于20歐元,比起普通價格的A.O.C.級葡萄酒還昂貴,當然酒質也不在話下,尤其是產自地中海沿岸的地區餐酒,葡萄酒的氣味、口感不輸A.O.C.級的葡萄酒。此外, 這類型的葡萄酒與餐食搭配時,表現相當亮眼,與食物的契合性相當高,說它是“餐酒”再恰當不過了。
最低等級的普通餐酒“Vins de Table”,是最符合眾人直譯成“餐酒”的酒款。由于這個等級的葡萄酒法規的約束比較寬松,只要是法規里所認可的品種,都可以當做釀酒的原料,不似法定產區有嚴格的品種規定。一般而言,很難從酒標辨識酒質的好壞,唯一可認定的質量的線索是聲譽佳的葡萄酒生產者。
所以我們日常所喝的無論任何級數的葡萄酒,都是餐酒的一種,只要你覺得對味,何必計較它是不是餐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