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薩斯及洛林兩個酒區的釀酒歷史可溯至羅馬時期,其后迭經起落,興衰不定。19世紀70年代,這兩區的葡萄酒類貿易一蹶不振。直到20世紀中葉,阿爾薩斯的釀酒業才又漸漸恢復,而洛林卻尚未重拾19世紀的榮耀。阿爾薩斯地區受德、法兩國輪流統治達2000年左右。最早是在公元1世紀時,日耳曼部族斯維比(Suebi)人由一個稱為塞卡尼人(Sequani)的塞爾特族部落手中奪走這塊土地。
愷撒大帝時期的羅馬大軍扭轉了局面,重新統治本區近200年。到了4世紀時,另一支日耳曼部落阿勒曼尼人(Alemanni)又奪回阿爾薩斯;公元496年,現在法國的祖先法蘭克人趕走阿勒曼尼人,阿爾薩斯重歸版圖。15世紀葡萄樹的栽種、釀酒及其他活動,使得阿爾薩斯的農民終年忙碌不休。由于對釀酒的熱衷,使得阿爾薩斯居民雖然飽受戰亂之苦,卻仍不放棄葡萄樹的栽種與耕作。公元780年時,教會史官亞當修士(AdamtheMonk)曾記載釀酒業是本區效益最高的經濟活動。
公元843年簽訂的《凡爾登條約》(Treatv of Verdun),使查理曼大帝有權將其橫跨歐陸的大帝國分給三個孫子。他將德國連同阿爾薩斯一起分給路易(Louis the German),原因是為了“讓新王國能生產葡萄酒”。到了9世紀末,阿爾薩斯的葡萄園已蔚然可觀,釀酒的村鎮至少已有119個。
接下來的500年間,酒村數目增加至400個以上,有釀酒活動的修道院也多達300個。本區最有名的酒商強尼·胡格(Johnnv Hugel)在他所著的《振興阿爾薩斯酒業的理由》(Reasons for the Renaissance ofAlsace Wines)書中寫道,1481年時本區的葡萄酒出口量若以現代方式計算,約有8000萬瓶,相當于今天的兩倍之多。阿爾薩斯最早用來釀酒的葡萄品種應該是黑皮諾葡萄,可能是羅馬人為了釀造紅酒而引進本地種植。
12世紀時,阿爾薩斯當地的酒農便開始從釀造紅葡萄酒過渡到以白葡萄酒為主。雷司令、塔明那(Traminer,格烏茲塔明那的古名)及蜜思嘉等葡萄品種在15世紀之前已經引入本區種植。接著引進的白皮諾葡萄,可以肯定是來自勃艮第酒區。多凱-灰皮諾葡萄應該也是來自勃艮第,但是阿爾薩斯居民認為這個品種是某位阿爾薩斯將軍遠征匈牙利帶回的戰利品。姑且不管多凱-灰皮諾源自何處,早在16世紀阿爾薩斯酒農就對不同品種葡萄的特性及潛力了解甚深,也深諳各種葡萄栽種與采收的竅門。當時本區的酒類貿易是由力克威鎮(Riquewihr)的酒農聯合工會管理,該工會并規定葡萄要盡可能等到十足成熟時才采收。感謝關注前沿葡萄酒,希望閱讀我們的文章能帶給您啟迪或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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