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網店在銷售葡萄酒時,由于廣告畫面中出現飲酒動作而被相關部門處罰。
↑截圖來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據中國質量新聞網近日報道,中山某貿易公司在京東開設的網店發布的某葡萄酒廣告中,廣告畫面中由于出現飲酒動作,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
《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二)出現飲酒的動作;(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廣告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違規發布酒類廣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發布酒類廣告違反廣告法規定,處罰是極為嚴苛的,違反法律后,不僅最高可面臨100萬元的罰款,公司還可能被吊銷營銷執照。
就此,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告訴WBO:“飲酒的動作”,從字面解釋強調“飲”,也就是喝酒,含有酒進入口腔的過程,這才是飲酒。故持杯、聞香、觀賞,都不屬于飲酒,不違規。
酒仙網負責短視頻渠道賣酒的相關人士指出:在抖音上賣葡萄酒,只要不出現飲酒動作即可。
“猿小姐的甜酒鋪”創始人袁旭女士如今也通過抖音賣酒。她介紹到:現在線上的職業打假人多,我們十分注意每一個廣告。由于在抖音短視頻、直播上都不能出現飲酒動作,當拿起酒杯正在喝酒,臉上會貼一個用于阻擋的特效,并寫上“某某正在品酒”。
同樣在抖音賣酒的“醉鵝娘”創始人王勝寒也指出:在抖音上不能放直接品酒的鏡頭,每一個我介紹酒時,到實際要品酒時,都有一個圖片出現,顯示“鵝娘品酒中”,而不會顯示出飲酒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