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P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是法國葡萄酒的一個優質類別,位于Vin de France和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AOP)之間。 該類別在 2009 年取代了 Vin de Pays。
歷史
后者最初于1968年9月由官方命名機構INAO引入。它在20世紀70年代進行了幾次早期修訂,隨后在2000年9月和2009年又進行了重大修改,當時所有現有的VDP名稱都自動在歐盟注冊為igp。該類別構成了歐盟類別(英文為PGI)的基準,在不同的成員國以不同的名稱實施。
2009年之前,Vin de Pays有150多個。該名單經過了合理化,現在有75個不同規模的igp。
IGP
最初,制作人保留了在他們的標簽上使用VDP或IGP名稱的選擇,或者兩者都使用——以“IGP- vin de Pays”的形式。這個老詞現在基本上已經從品牌中消失了,但經常以某種形式出現在官方網站上。
IGP類別旨在使消費者和葡萄酒生產商都受益。它為消費者提供了關于葡萄酒產地的清晰信息,而生產者被授權在傳統AOC法律的限制之外生產葡萄酒。最明顯的自由是更高的允許產量和更全面的批準葡萄品種清單。
從商業角度來說,最重要的是,這些葡萄酒可能是由不同的品種和標簽組成的。這被證明是有益的——特別是在新世界市場,那里比歐洲更注重品種。
雖然IGP類別強調了對葡萄品種的關注,但它對葡萄園地點的確定要寬松得多。AOC邊界是根據風土(特別是在特級葡萄酒的情況下)逐米繪制的,但VDP邊界對應的是那些更大的區域。
IGP的地理層次
該類別進一步細分為三個層次的地理特異性。最高的區域級別有六個:
IGP Val de Loire(原名 Vin de Pays du Jardin de France)
IGP Atlantique(波爾多、多爾多涅、夏朗德)
IGP Comte Tolosan(西南)
IGP Pays d'Oc(朗格多克-魯西永)
IGP Méditerranée(普羅旺斯和科西嘉)
IGP Comtes Rhodaniens(羅納河谷、博若萊和薩瓦)
下一層是部門,反映了法國更廣泛的行政結構。在法國的100多個部門中,有28個部門有自己的IGP頭銜。IGP Pays d'Hérault和IGP Gard是最著名的例子。
其余的要么生產的葡萄酒數量不足,不能保證有一個名稱,要么被AOP命名所充分覆蓋。后者的一個例子是在勃艮第的C?te d'Or。
41 個最特定于地點的標題被歸類為 IGP de petites 區域。 這些有更嚴格的生產法規,有時接近 AOP 法律的嚴格程度。 它們令人回味的、有時很長的名稱是有意設計的,以避免與附近的 AOC 標題混淆。 例如,IGP Alpilles 以普羅旺斯北部的 Alpilles 山丘命名,絕不會與共享其領土的獨家 Les Baux de Provence AOP 混淆。
毫無疑問,IGP的中心地帶是朗格多克-魯西永,這里是41個IGP區域中19個的所在地。該地區的產量占IGP葡萄酒總產量的四分之三以上。
大約80%的VDP葡萄酒是紅色的。這些葡萄酒是由300個經認可的品種釀造的,越來越多的葡萄是由“國際”品種釀造的,如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西拉(Syrah)、梅洛(Merlot)、霞多麗(Chardonnay),甚至是黑皮諾(Pinot Noir)。根據2009年的修訂,一個品種的葡萄酒必須包含至少85%的申報品種;如果標簽上有兩個品種,它們必須是完全100%的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