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了解法國葡萄酒的第一步是了解所謂的AOC制度。對于傳統的法國酒農而言,葡萄酒品質的60%在于種植,這也是AOC制度的立身所在。
首先自然是AOC。AOC全稱“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lée”,即“原產區名號控制”。“Appellation”意為“名號”,“Origine”意為“產區”。
名號雖然大多數來源于產區,但兩者并不完全等同。目前法國法定的大產區共有11個。在大產區名以下是公區級(commune)或村莊級(village)的法定小產區,再往下是葡萄園級的法定產區,即所謂“cru”。
酒標上總體的標注規則是“Appellation+產區+ Contr?lée”。
需要銘記的另一基本規則是:越具體到細節酒莊地位越高。“cru”地位高于“village”, “village”高于大產區。擁有村莊級命名的酒莊可以在酒標上以具體村莊名替換掉大產區名。
法國的AOC體系起始于1935年,因此現在這個用來特指一定等級的葡萄園的“cru”顯然是借自波爾多地區1855年的那套著名分級體系。早已有無數人感慨,波爾多是法國最熱衷于分級排座次的葡萄酒產區。無論是在土地還是AOC命名法上都以細碎見長的勃艮第也不過劃分出了“premier cru”(一級)與“grands cru”(頂級)兩個級別,而依據波爾多自己的體系,
第二個要記住的縮寫是INAO(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這是AOC的管理機構。 AOC制度規定了葡萄種植的地理邊界、允許種植的葡萄品種、葡萄種植法(種植密度、剪枝法、單位產量、葡萄成熟時的含糖量、收獲時間等等)、釀酒法(發酵方法、時間、陳釀方法和時間)等等。控管整套制度的嚴格執行、審核新法定產區申請書,這些都屬INAO的主管范圍。有些葡萄雖然來自頂級葡萄園,但是在釀造過程中沒有符合AOC頂級葡萄園法令要求時,生產出來的酒在酒標上就不允許標注AOC頂級葡萄園的名字。
第三、第四個縮寫隨即登臺:AOC葡萄酒在生產和銷售環節還受到DGCCRF和DGI兩個機構監督。DGI受理有關葡萄的栽種、葡萄品種、采收、庫存和釀酒程序等的申報,然后進行相關的核查。DGCCRF的專家們則在生產和銷售等階段采樣做分析,以確定期間沒有任何欺詐行為。
第五個縮寫是自2009年起變得日益重要的:AOP。1992年,歐盟決定也建立產區名稱保護體系,即所謂“原產區名號保護”(AOP),將“Contr?lée”換成了“Protegé”。自2009年8月開始,法國的AOC葡萄酒自動獲得AOP這另一重身份。此外,原來的法國葡萄酒中的“Vin du Pays”(地區餐酒)將有一部分可以在歐盟受IGP(Indication Geographic Protegé,即“地域標示保護”)體系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