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 d'Alsace 是法國東北部阿爾薩斯葡萄酒產區生產的生命之水的稱謂。 這種清澈、芳香的烈酒是由該地區葡萄酒生產剩余的葡萄渣(果渣)制成的。 具體來說,它必須由 Gewurztraminer(瓊瑤漿) 葡萄的殘渣制成(因此它具有識別芳香),并在標簽上注明該葡萄。
地理
用于蒸餾的馬克必須來自阿爾薩斯(Alsace)或阿爾薩斯特級園(Alsace Grand Cru)產區的指定產區。這包括大約 120 個公社,從南部的 Thann 到距離北部 170 公里(105 英里)的馬倫海姆(Marlenheim)。
釀造
果渣是白葡萄酒生產中未經發酵的葡萄壓榨后剩下的近乎干燥的物質(果皮、種子,有時還有莖干)。阿爾薩斯馬克(Marc d’alsace)必須完全用這種殘留物蒸餾,不含葡萄汁(意大利格拉帕(grappa)的釀造方法與此非常相似)。
因為只使用干皮和果核,所得到的烈酒與從葡萄酒中蒸餾出來的生命之水相比,果味更少。 也就是說,瓊瑤漿在其果渣中保留了比大多數其他葡萄更多的風味——這正是為什么 Marc d'Alsace 稱謂僅涵蓋由這種芳香品種生產的生命之水的原因。
法規規定,要生產Marc d'Alsace,每生產100L 葡萄酒可使用不超過40kg 的果渣。 此外,每使用 100 公斤果渣,最多只能生產 7.5 升的烈酒(最低為 4.5 升)。
生命之水通過標準的兩步蒸餾工藝(與干邑白蘭地相同)制成,其中再水化、發酵的果渣被蒸餾一次以獲得高酒精液體,然后通過蒸餾器(罐 仍然其鍋 - 或水壺 - 必須由銅制成)第二次獲得等于或低于 68.5% 的酒精。
最終產品的酒精含量必須至少達到45%,并且在上市前至少要陳釀三個月。法律還允許在酒中添加糖,但不能超過每升10克。
歷史
與法國其他地區相比,阿爾薩斯的釀酒有一段特殊的歷史。從18世紀初開始,該地區就逐漸以其水果烈酒而聞名——時至今日,這一傳統依然存在。
此外,從1870年(普法戰爭后阿爾薩斯被吞并)到44年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戰,該地區一直處于德國的控制之下。因此,家庭蒸餾是被允許的——不像法國的其他地方,那里轉向了更公用的系統,在公共場所運營移動蒸餾廠。
因此,阿爾薩斯在農場和當地私人建筑中擁有大量蒸餾酒廠,該地區的居民對蒸餾有相當廣泛的了解和技能。
Marc d'Alsace 于 1966 年被確立為法國生命之水的稱謂。其他例子包括 Marc de Bourgogne 和 Marc de Champag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