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BO專欄作家 李蘭
前段時間有線上葡萄酒賣家抱怨,被職業敲詐的盯上,拍了寶貝,然后假裝顧客起訴產品標簽觸犯了食品標簽的相關法規,依據就是葡萄酒的中文背標凈含量標注cl與中國法定計量單位ml不符。
另外,網頁詳情面中有宣傳葡萄酒獲獎信息,違反了酒類廣告管理辦法中的酒類廣告禁止宣傳內容。
針對這兩條,他先敲詐恐嚇,要求退一賠三,不給他錢就去工商投訴。先期一看這陣勢就知道遇上職業敲詐的了,必然沒搭理他。結果過了兩個星期,真的有工商的行政人員過來檢查辦案了。
相信遇到這種情況的商家必然不在少數,雖說經營確實沒有什么問題,但是還是會被舉報出違背了什么法規條例,最后還得費時費力費錢的“洗白”,鬧得草木皆兵。
從中可見一斑,這些職業碰瓷人打假的目的并不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初衷的,而是尋找法律漏洞,來獲得高額利潤,比起公眾利益,打假人更為關注自身經濟利益,讓“打假”行為徹徹底底變了味兒。
這些職業打假人慣用伎倆及手段是什么?
類似上述職業打假案例比比皆是,其套路也大同小異,往往是從電商平臺下單購買,通過鉆新廣告法和新消法的漏洞,以“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的名義,通過客服渠道進行明目張膽的威脅與恐嚇,要求“退一賠三”,而對正常的退換貨服務并不滿足,動輒都是口徑相當一致的“舉報、投訴”等口氣,大多是一副不得到賠償不罷休的態度。
而從這些幾乎“格式化”的投訴和態度來看,動機也相當清晰,目的就是以投訴要挾來得到利益回報,這已經成為專業碰瓷的“標準化流程”。
為什么會有這么多職業打假
近年來以職業打假名義碰瓷的行為頻發,唯利是圖的訴訟請求表現突出,而打假的放大鏡也主要盯在了針對極限宣傳用語、宣傳與實際不符上。
甚至經營者為了避免麻煩,部分會采取“私了”后撤訴,使“職業打假”成了一本萬利的“生意”。縱使經營者對這些職業打假人不管不顧,一旦他們投訴到了工商,依然會有一大堆走程序的麻煩,而對于職業打假人來說,就等于“坐山觀虎斗”且“坐收漁翁之利”。
職業打假人的特點
職業舉報人已逐漸呈現出組織化、專業化的態勢。連他們都已經告別了單打獨斗的時代,有的甚至已經高度組織化,營利性傾向明顯。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有的負責購買商品,有的負責與商家以及行政機關交涉,有的負責提起訴訟,注重索賠效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職業打假人的地域偏好為江、浙、滬、皖、粵等省份。這個特點很有意思,但是稍稍琢磨就能大概明白:打假很賺錢,但這個“發家致富”的門路卻非人人可為。可能與這些地方做生意的人比較彬彬有禮有關系,你想要是遇上東北那旮旯的,這火爆脾氣一上來,肯定不止光吵吵了。
當收到這些打假人的投訴或者舉報后,工商的執法程序又是怎么樣的呢?
為了解這個,我專門去請教了工商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以下就是大致的辦案流程:
受理買家投訴/舉報之后,按照地域劃分分配給當地工商單位,再由當地工商部門聯系商家。聯系上之后,會發行政詢問書進行具體詢問(取證+求證的過程),然后依據詢問情況判斷是否要進行調解。之后就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不接受調解。之后就要走司法程序了,但是這些職業打假人不會為了幾百塊的事情進行起訴的,一是因為起訴公證的成本太高,二是一訴二訴下來幾年時間過去了,騙子也等不了這么久的。
第二種就是接受調解。很多商家不愿意麻煩,比方像上面說到的賠個酒錢、進行整改之類的,騙子得了便宜一般也不大會再賣乖,但是前提是確實沒什么大事兒,要罰款也沒什么理由。
不得不說,職業打假人的職業索賠行為對行政和司法資源帶來了較大壓力。舉個例子,杭州良渚區的工商所在半年不到的時間下來就有千余件投訴舉報案件,無論是行政資源還是司法資源都是有限的,被職業舉報人占用的資源已然太多。
對于酒類電商來講,如何在被專業打假的基礎上,把損失降低到最小?
1. 首先是做好自己,做好自己的產品,做好電商平臺產品真實有效的信息,不夸大,不虛假,讓打假人無漏洞可鉆才是硬道理!
2. 自己類目的新廣告法和新消法規則要了解清楚,在線上銷售寶貝過程中不要觸及“雷區”。比方說各類葡萄酒獎項等宣傳標示,都不能憑空捏造并要有絕對的證明。
3. 配合執法人員。一般執法人員很容易看出是否為專業打假人員(曾有同一人一次投訴了十多家),在此基礎上,情節較輕的都會在賣家的角度予以考慮。
4. 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商家可以跟舉報人走司法程序,取證工作需要做好,想方設法的讓打假人透露舉報就是為了錢,情節惡劣的可以反舉報其欺詐,另外一個法門就拖時間,走司法程序結果多半是會輸的,賣家可以以準備材料為借口,拖1-3個月是沒有問題的,這樣就能增加打假人的打假成本,有時候就因為這個原因而放棄了舉報。
5 .在被職業打假人威脅后,爭取最快的時間把標簽或者頁面等不良信息更正過來,越早更正越早。
后話
不可否認,“職業碰瓷人”的出現對企業商品質量監督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現行法律中的一些懲罰性賠償制度,也給一些動機不純的職業打假、索賠人鉆了空子,職業打假利潤豐厚,其實是社會之恥,折射出假貨泛濫的悲催現實,同時還暴露了質量監管領域存在的諸多亂象。
另外嘛,還期待國家在保護消費者(包括職業打假人)利益的同時,也要多考慮保護商家的合法利益,像嚴厲打擊不法商家一樣嚴厲打擊居心不良“職業打假”人,對于栽贓陷害、敲詐勒索之人公之于眾,讓那些人在社會上只能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再也不敢有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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