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人工采收的波爾多葡萄園 來源:網絡】
在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等舊世界葡萄酒出產國,我們經常會聽到看到“法定葡萄品種”的說法,每個產區的葡萄品種都不同,這也是導致每個產區的葡萄酒都有自己風格的原因之一,作為葡萄,有合法和不合法的區別,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兒呢?今天我們就以法國波爾多產區的紅葡萄品種為例,來看看法定葡萄品種的問題。
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我們首先要看這個作為臨界點的“法”是什么。
之前我們討論過法國葡萄酒的AOC問題,不熟悉的朋友可以點擊前面那句話,穿越過去看一下,因為這個問題和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問題是息息相關的。
法定葡萄品種的“法”指的就是AOC(原產地控制制度)的法規,每個產區的都會根據本產區的特點和主要種植的葡萄品種來限定本產區的所有酒莊,在釀造AOC級別葡萄酒的時候必須要使用固定的葡萄品種。
法定葡萄品種就是合乎AOC法規規定的葡萄品種的意思。
我們經常接觸的波爾多產區,它的法定葡萄品種只有6種,分別是赤霞珠、梅洛、品麗珠、小維鐸、馬爾貝克和佳美娜,使用了這6種葡萄釀造的紅葡萄酒都可以申報成為AOC級別,而在釀造中放入了非這6種葡萄的品種,就不能稱之為AOC級別,只能當作下一級別的地區餐酒來售賣。這里的不合法,不是做假葡萄酒,而是不符合級別要求的意思。
這6種葡萄品種雖然有主次之分,赤霞珠、梅洛和品麗珠是主要葡萄品種,而小維鐸、馬爾貝克和佳美娜是次要葡萄品種,但這只是因為種植面積和釀造習慣的差別,波爾多的葡萄酒更多是以前三種釀成,后三種一般用來調配、增色、增加風味。可以說,雖然分了主次,但使用次要葡萄品種是不影響AOC級別的評定的。
我曾經在某大型國際賣場看到過標注釀造葡萄品種為西拉的波爾多AOC級別紅葡萄酒,馬上就判定這是假酒,這就是基于以上的規則來進行的判斷。我們都知道,法國有著嚴格的葡萄酒釀造的監督、審查制度,西拉不是波爾多的法定品種,如果使用就不能被評定為AOC,如果酒標上的信息是AOC,則立馬可以判斷為假酒。
最著名的案例是,波爾多瑪歌村的寶馬酒莊釀造的Chateau Palmer Historical XIXth Century Blend(一般簡稱為XIX)(上圖就是它的正標),由于酒莊有使用北隆河的西拉來混合釀造這款葡萄酒的習慣,酒莊就一直堅持用北隆河的西拉和梅多克的赤霞珠、梅洛來釀造這款酒,但是,這款酒的級別只能是餐酒,但它的售價卻非常高,在一些資料里說,它的國際零售均價是1947美元(實際上沒有這么貴)。
由于是以波爾多產區的紅葡萄品種為例,我們就來看看6個品種的小介紹:
1、赤霞珠:波爾多的第二大葡萄品種,占比24%。主要種植在左岸,相對晚熟,主要的特點是單寧重、酒體結實,陳年能力強。
2、梅洛:波爾多第一大葡萄品種,占比高達64%。主要種植在右岸,相對早熟,主要的特點是口感圓潤、酒體中等或豐滿,單寧柔滑。
3、品麗珠:占比11%,主要的特點是酒體輕、單寧適中,有獨特的香料味和紫羅蘭香氣。主要的作用是增加葡萄酒的香氣復雜度。
4、馬爾貝克:種植量不大,但仍是法定品種,特點是柔順。曾經很牛逼,現在很落寞。馬爾貝克最著名的產區是法國西南產區的卡奧爾和阿根廷,墻里開花墻外香,阿根廷的馬爾貝克葡萄酒還是很不錯的。
5、小維鐸,又稱味而多,特點很像赤霞珠,但比赤霞珠還晚熟。有個趣聞可以在這里說一下,曾經有人將這個葡萄品種還翻譯成魏天子,很有韻味,但可惜沒流行起來,現在已經沒人用了。
6、佳美娜:和馬爾貝克一樣,是波爾多曾經很牛逼的葡萄品種,現在在波爾多的產量有限,主要用來增色和加重酒體。
以上就是簡單的有關法定葡萄品種的內容,更多的國家和產區的法定葡萄品種我們還會在以后的討論中逐漸提到,就不在這里浪費過多筆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