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WBO蔡夢藜
據中國質量新聞網報道,12月8日,唐山市食藥監局官網曝光2017年的30件違法典型案件。
第25條顯示:孫常紅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孫常紅經營的遷安市金旺副食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金色御園TM解百納干紅葡萄酒超保質期。依法予以處罰,罰沒款50050元。
這條新聞引起了筆者關注,在于葡萄酒標簽所遵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4.3.1條明確規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幾類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
可不標保質期,但標注即成為執法依據
該標準于2011年4月發布,于2012年4月實施。那為何在2017年,標示有保質期的葡萄酒因此被處罰,且罰沒款還高達5萬元之多?
就此,WBO咨詢了中國酒業協會葡萄酒分會秘書長王祖明,他表示:葡萄酒的確可以不標示保質期,但標了以后,如果超過保質期還在銷售的話,就違法了。
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春祥則表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葡萄酒的保質期可以不標。但如果企業自己標10年保質期,食藥監局就按10年來處理。也就是說,標上寫什么就按寫的內容確定保質期。
顯然,如果是2011年之前生產的葡萄酒,過了10年保質期仍會被查。
一些2017年生產的葡萄酒仍主動標示保質期是為了適應市場
但有意思的是,在2012年4月以后生產的葡萄酒,不少品牌的葡萄酒仍會主動標注保質期。
WBO查詢了手邊的大多數葡萄酒,發現許多2012年以后灌裝的進口葡萄酒已不會在背標上標示保質期。但一些國產葡萄酒仍會標示,類人首、戎子酒莊大于10度的葡萄酒不標示,但一些大企業,即便是2017年生產的新品仍會主動標示保質期。
經過筆者查詢,文中“中槍”這款金色御園TM解百納干紅葡萄酒,同樣是一款國產葡萄酒。出產自煙臺華夏葡園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這款酒的酒精度為12%vol。
為何會如此?一家產品均標示保質期的葡萄酒企業工作人員對WBO表示:標示出10年保質期,只因我們認為自家產品最好在10年內喝掉,超過10年口感質量會下降,故完全是自愿標上的。
熟悉國產葡萄酒產業的北京龍澤上谷葡萄酒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欣新指出:國產酒大企業主動標示保質期,是由于他們的渠道非常下沉,產品會銷售到三四線市場,若不標注保質期,可能會給當地客戶造成困擾。
“盡管新的標簽標準是2012年開始執行的,但還不滿10年,時間并不長。而一些三四線市場若葡萄酒產品不標注保質期,執法部門反而感到困惑,這給企業和經銷商帶來很多麻煩,一些企業為避免這樣的困擾,索性標注保質期,反正10年也夠長。”李欣新說到。
從業者應如何應對?
那么,對于這么多關于保質期的問題,葡萄酒從業者應當如何應對?有業內人士指出:許多在新標準執行前生產的葡萄酒,無論具有陳年能力,最好盡快銷售。2012年以后生產的葡萄酒中,一些價格高、具有陳年潛力、可慢慢動銷的葡萄酒,進口商切勿標注保質期。
“如果一批貨要到三四線市場,建議還是寫上保質期。如果不寫,進口商最好先給經銷商進行相關培訓,避免一旦食藥監局來執法,對無保質期表示困惑時,經銷商無言以對,造成‘誤罰’。”李欣新指出。他還建議:相關酒協最好能成立一個法律援助熱線,幫助各地經銷商解決類似非常現實的問題。
對于經銷商而言,如果對自己的銷售能力有足夠信心,當然可以在進貨時選擇一些標明保質期的酒款。如果信心不足,還是選擇不標明保質期的酒為妙。有的經銷商因為倉庫管理不善,在盤點庫存時會找出一些標明保質期的老年份葡萄酒,這種酒最好做內部處理,不要用在對外銷售上,否則很可能出現被職業打假人索賠或被相關職能部門處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