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波爾多(Bordeaux)是世界上最負盛名的葡萄酒產區,當然其成功的商業推廣離不開嚴密的分級制度,1855 年的梅多克(Medoc)列級莊和中級莊評級就是個很好的證明。不過 1855 年梅多克列級莊分級制度并沒有將任何右岸地區的酒莊編制入內,于是右岸圣埃美隆產區葡萄酒商會(St-Emilion Syndicat Viticole)在上世紀 50 年代將圣埃美隆優秀酒莊進行了分級,不過近年來這個分級爭議頗多。
1、圣埃美隆葡萄酒分級發展歷程及其爭議
1954 年,圣埃美隆開創了第一個列級排名,由國家原產地命名管理局(INAO)負責,共包括一級特等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和列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兩大類,并每十年進行一次重審。后來,一級特等酒莊又分為 A 組和 B 組,A 組代表圣埃美隆最頂級的酒莊。從 1955 年正式頒布以來,圣埃美隆分級共有過 6 次排名。
雖然說重審有利于保證酒莊之間的競爭力,但等級的升降容易導致各方的不滿。從表中可以看到,2006 年提出的分級制度并未得到通過。在這次修訂中,一級莊的數量增至了 15 個,列級莊的數量卻減至了 46 個,為史上列級莊數量最少的一次修訂。這次大變動隨即觸發了波爾多分級史上最激烈的一次爭論,這種大膽冒進的做法無疑激怒了那些無辜的酒莊,于是他們把整個圣埃美隆商會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這份列表。這場官司自 2007 年 11 月開始,其中過程迂回曲折,加上涉及多方利益,最后持續至 2009 年 3 月才結束,法庭最終的宣判結果是 2006 年的修訂無效。于是,圣埃美隆地區依舊沿用 1996 年的分級制度至 2011 年。然而,這次裁定僅僅是雙方暫時的妥協,最終結果仍需等到 2011 年的修訂結果。
2012 年,新的分級制度正式公布,這是自 1969 年第二次酒莊分級以來升級酒莊數量最多的一次分級,這次分級還有一個顯著變動就是一級 A 等酒莊從原來的兩個變成了現在的四個,新加入了金鐘(Chateau Angelus)和柏菲(Chateau Pavie)同之前的歐頌(Chateau Ausone)和白馬(Chateau Cheval Blanc)一起并列四大最高等級名莊。
然而這次分級并沒有澆滅不滿者心中的怒火,新分級制度再次引發了諸多爭議:白馬酒莊的技術總監皮爾-奧利維爾?克魯埃(Pierre-Olivier Clouet)表示,過多的一級 A 等酒莊不利于圣埃美隆在酒界樹立良好的形象。歐頌酒莊的釀酒師兼管理人寶琳?沃希爾(Pauline Vauthier)更直接表示:“2012 年圣埃美隆新分級制度就是個錯誤,簡直就是一團糟。”此外,飛卓酒莊(Chateau Figeac)時任主管的艾瑞克?阿拉蒙(Eric d’Aramon)也懷疑此次分級是否如所說的那般合法可靠。就連葡萄酒大師 Mark Savage 也開始質疑風土是否還被奉為品質的指標。
次年,對分級結果不滿的三家酒莊向波爾多行政法院提請公訴。這三家酒莊中,科洛克米舒特酒莊(Chateau Croque-Michotte)痛失了列級莊資格,而飛卓塔酒莊(Chateau La Tour du Pin Figeac)和高邦米舒特酒莊(Chateau Corbin-Michotte)則是無緣進入列級莊。他們在此次訴訟中控訴了兩名 INAO 委員會成員:金鐘酒莊莊主于貝?德布德拉(Hubert de Bouard de Laforest)和老托特酒莊(Chateau Trotte Vieille)的莊主菲利普?卡斯特加(Philippe Casteja),由于這兩家酒莊在 2012 年的分級中大為受益,然而這兩位成員在參與評級時卻沒有避嫌,三家酒莊就存在的利益沖突對兩位當事人提出了質疑。
然而,此次訴訟結果尚未出,近期,三家酒莊又針對分級中出現的“技術性錯誤”將此事鬧上了法庭,并確信自己有 90% 的把握勝訴。目前,INAO 沒有發表任何言論,圣埃美隆葡萄酒委員會則表示,他們完全信任法官的評判。此次法庭宣判結果有望于明年 1 月中旬公布,而 2013 年提出的另一公訴也正在進行中,此案的聽證會將在未來幾周召開。可預見的是,如果訴訟成功,那么 2012 年評定的分級會像 2006 年那樣再次無效。
2、圣埃美隆列級莊排名的標準
和梅多克的列級莊分級制度不同,參與圣埃美隆列級莊分級制度的酒莊是根據自身實力主動申請參與評選,評選方法除了品嘗酒莊最近十個年份的葡萄酒之外還需通過一系列認證并受到相關法規來限定酒莊,例如所產葡萄酒必須是酒莊內裝瓶等。其它具體要求如下:
(1)使用經營單位名稱 10 年以上;
(2)經營單位是一個種植實體,其釀酒車間只為經營單位的葡萄酒服務;
(3)用于釀酒的葡萄樹中至少有 50% 可以使用優級圣埃美隆法定產區名稱,并且樹齡至少達到 12 年;
(4)在最近的 10 年內,至少有 7 年的收成被允許使用優級圣埃美隆名稱;
(5)保證在未來的十年內,不會改變酒莊面積并且在經營單位內生產的葡萄酒酒瓶上做出“列級酒莊”或“一級酒莊”的標注。
3、重審式排名的優劣勢
(1)優勢
對于產區而言,重審使得圣埃美隆的列級葡萄酒從本質上與其它產區分開來,同時可以加大產區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產區形象,推動產區葡萄酒的發展;同時產區也可以從發展的角度來重新評定酒莊和葡萄酒的品質。
對于酒莊而言,重審使得受選酒莊不得不維持水平,避免犯錯,否則便會被降級;當然這也能鼓勵其它未選上的酒莊繼續努力直到獲得這一殊榮為止。
對于消費者而言,有權威機構對葡萄酒的生產和品質進行監督可以更好地保證葡萄酒的質量和真實性。
(2)劣勢
重審式排名的最大劣勢就是不太容易保證公平性,易引起各方不滿;而分級修訂帶來的一系列風波,也無疑給產區的名聲帶來了無可挽回的損害。此外,從一級莊和列級莊數量來看,圣埃美隆屢次增加入選酒莊數量,可見分級的目的還是以酒莊和產區為主,而不是單純為消費者著想。這樣一來,上榜酒莊過多無疑難以保證葡萄酒整體品質優秀,因此,這種分級對于消費者而言參考意義有限,更多地還需綜合考慮。
4、2012 版圣埃美隆酒莊分級完整排名
(1)圣埃美隆一級酒莊 A 等(共 4 個)
(2)圣埃美隆一級酒莊 B 等(共 14 個)
(3)圣埃美隆列級酒莊(共 64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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