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走私案,起因為一名進口商以跨境電商的模式走私葡萄酒202瓶,每瓶酒偷逃的關稅達269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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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跨境電商申報本該一般貿易進口的葡萄酒,偷稅54.3萬余元
根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1)滬03刑初143號的內容顯示,2020年4月,被告人卜某某接受他人的委托,在明知一批葡萄酒應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情況下,仍經與他人商議后,決定采取偽報貿易性質、低報價格的方式將涉案葡萄酒通過跨境電商平臺申報進口。
在委托跨境電商平臺進口的過程中,被告人再次自行改低申報價格、修改貨物數量,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期間,被告人卜某某具體實施制作虛假單證、安排車輛送貨、收取代理費用等事宜。
經上海松江海關計核,被告人卜某某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葡萄酒共計202瓶,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543581.07元。
也就是說,平均每瓶葡萄酒的偷稅金額高達2690.99元人民幣。
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卜某某在接受偵查人員詢問時如實交代上述犯罪事實。
經審議,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卜某某偷逃應繳稅額達54萬余元,數額巨大,但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寬處理。
被告人卜某某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卜某某因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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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葡萄酒跨境電商稅率比一般貿易低25.26%
一名頗為熟悉葡萄酒跨境電商業務的人士陳宏(化名)向WBO介紹道,跨境電商只能銷售給消費者個人,且需要實名制、線上支付、線上交易、單筆限額5000元,每筆海關審核報關放行,一旦涉及二次銷售就屬違法。
“從這起案子的表述來看,被告應是在明知產品要二次銷售的情況之下,依然采用了跨境電商的申報模式。不僅如此,被告還低報價格,同樣屬于違法。”陳宏說。
陳宏表示,跨境電商的優惠在于,關稅為零、消費稅10%與增值稅13%都要打七折,綜合稅率17.89%。比一般貿易進口葡萄酒的綜合稅率43.14%要低25.26%。
而對于價格非常透明,利潤不高的名莊酒而言,跨境電商無疑存在優勢。不過,從上述被告人卜某某平均每瓶酒偷逃稅款的金額來看,很可能都是超過5000元單價葡萄酒。這或許是其低報價格的犯罪動機。
一名業內人士指出:跨境電商企業有義務更要積極配合海關,嚴防盜用他人身份證和支付手段變相以個人名義購買產品再二次銷售的違法行為。跨境電商的一切流程都在線上完成,辦案機關要追查起來更加快速。
部分內容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