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WBO團隊
日前,一家進口葡萄酒企業由于遺失了進貨后的單證,被海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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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進口商單證遺失,清關后也被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官方網站近日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陽江海關于2019年8月2日起依法對凱景公司實施專項稽查,重點核查其進口貨物是否存在漏征、漏報運雜費等情況。
據檢查發現:2016年8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間,凱景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分別向文錦渡海關、大鵬海關申報進口葡萄酒各一批,總價值302940元人民幣。但當事人未按照規定保管進口合同以及與進口業務有關的發票等資料,不符合海關管理要求。
陽江海關于2019年8月28日向凱景公司發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但30天期滿后當事人凱景公司仍不能改正。2019年9月30日,當事人凱景公司向陽江海關提交《限期整改報告》,解釋上述2票貨物進口的相關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付匯憑證等單證以及其他與進口貨物直接有關的資料均已遺失,經整改后仍沒有辦法補回,并愿意接受海關的處理。
凱景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條和第七條之規定,構成未按照規定保管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資料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當事人張某某作為部門主管人員,對未按照規定保管上述進口貨物有關單證資料,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凱景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決定對當事人張某某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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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規定:清關后3年內需保存單證
清關后的產品未保留單證也會被罰?就此,WBO查詢了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條描述: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該法第七條規定: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應當對上述憑證、單證保留3年。
有意思的是,此次罰款不僅對公司進行了罰款,還針對個人進行了罰款。
為何如此?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三十一條顯示:被稽查人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可以見得,按照海關規定,罰款不僅會針對公司,也會針對個人。因此,葡萄酒進口商在從事進口業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進口單證的保留,以免因違規受罰。
部分內容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