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牽涉煙酒店的“商標侵權案”引起WBO的注意。
通報顯示,海口市“秀英惠家煙酒行”因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奔富”瑞蘭德407等干紅葡萄酒,被立案處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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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貨值450元,罰款近6.7倍
經調查核實,“海口秀英惠家煙酒行”曾銷售3箱涉嫌侵犯“奔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干紅葡萄酒,包括一箱750ml14.5度“奔富瑞蘭德707干紅葡萄酒”、兩箱750ml14.5度“奔富瑞蘭德407干紅葡萄酒”。
該煙酒行負責人供述,該商品進貨價格為120元/箱,銷售價格為150元/箱,總貨值共450元。
近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秀英分局對“海口秀英惠家煙酒行”做出處罰決定,該煙酒行銷售的上述“奔富”干紅葡萄酒,涉嫌侵犯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奔富品牌方)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處以罰款3000元,罰款將近貨值的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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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擦邊“奔富”引發兩起處罰
根據媒體報道,對該煙酒行的調查緣于去年7月初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移交給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秀英分局的一則“案件線索函”,該煙酒行因之前銷售過的酒“涉案”而被查。
在煙酒店負責人的供述中,海南億東酒業有限公司所售侵權產品“奔富”瑞蘭德407、“奔富”瑞蘭德707干紅葡萄酒為其所售。
根據天眼查APP公開信息顯示,“海南億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曾因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商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
東方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海南億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侵權產品進行沒收處理,其中包括五瓶“奔富瑞蘭德407干紅葡萄酒”和五瓶“奔富瑞蘭德707干紅葡萄酒”。
在7月13日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惠家煙酒行”的現場檢查中,店內已無此酒,但仍受到罰款處理。也就是說,這一批擦邊“奔富”已經引發了兩起處罰,對作為供貨方的惠家煙酒行的處罰相對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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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上門”日趨便利,零售商更需辨別正規產品
在報道中,WBO注意到,由于這一批葡萄酒是送貨員“送貨上門”,煙酒店無法提供這一批干紅葡萄酒的進貨票據。
對此,也有行業人士評論道,近年來,葡萄酒擦邊產品層出不窮,被查處的案例更是屢見不鮮,“送貨上門”等合作形式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對零售商的辨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根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業人士提醒,作為零售商的煙酒店也應注意售賣正規產品。一方面,需要商家提高辨別正規產品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保留葡萄酒的進貨票據、檢驗報告和商標注冊證等相關材料。當產品涉及商標侵權時,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停止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