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WBO團隊
近日,一家葡萄酒進口商因漏報運保費(運輸保險費)從而漏繳稅款18萬余元,被深圳海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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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繳稅款18萬余元,被罰款3.6萬元
根據深圳海關官方網站消息。經筍崗海關稽查,發現當事人深圳市尊貴酒業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間,在深圳口岸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紅葡萄酒,其中36票報關單存在漏報運保費的違法行為。
經海關計核,上述漏報行為導致漏繳稅款人民幣18.2291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規定,筍崗海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這家進口商被處罰款人民幣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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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以漏繳稅款2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卸貨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運保費,即貨物運輸保險費,指為了防止運輸中的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所支付的保險費用。很明顯,該費用是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卸貨前的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規定: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這家進口商最高可被處以36萬余元的罰款。但海關信息顯示,當事人被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因此罰款金額為3.6萬元。
一位供應鏈公司負責人告訴WBO:在繳納稅款時切勿存在僥幸心理,海關有終生追責權。進口商在申報關稅時,一定要精細化管理,聘請專業、有經驗的報關人員、報關公司進行報關,降低漏報被罰的風險。
部分內容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