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WBO團隊
日前,WBO記者看到一款澳大利亞葡萄酒,酒瓶正標上同時標注了三個子產區。這種標注方法是否合法?這瓶酒真偽如何?
一款澳洲葡萄酒標簽上標有三個產區
這款澳洲葡萄酒是WBO記者在天津秋季糖酒會的酒店展所見,酒標上分別印有蘭好樂溪(Langhorne Creek)、石灰巖海岸(Limestone Creek)、麥克拉倫谷(Mclaren Valley)三個子產區。而記者所見大多數澳洲葡萄酒——乃至世界上大部分有原產地保護的葡萄酒,要么是大產區,要么是單一子產區。產區越小往往代表葡萄酒品質更好,價格更高。
當然,也有大產區的高品質葡萄酒,如奔富(Penfolds)系列的Bin389與Bin407,由于選用了跨子產區的優質葡萄酒,則標注為南澳大產區。
上述酒標標注3個子產區的品牌的銷售人員介紹:由于這款葡萄酒的原料來自于這三個子產區,則在酒瓶上標注了產地,這么做在澳大利亞是合法合規的。
同產區原料高于85%才可標注單一產區
事實是否如此?曾在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獲得葡萄酒商務碩士學位,現就職于寶石樹酒莊的楊仙瑞女士表示:她在澳大利亞還未見到此類酒標。
楊仙瑞介紹到:澳大利亞原產地認可(GI)的設定,是這款葡萄酒的原料來自于同一個產區的85%,則可以把這個產區打在標簽上。如果葡萄原料是從不同產區來源的,那就要標大一點的范圍,比如來源來自巴羅薩谷、阿德萊德山、麥克拉倫谷三個子產區,那就可以標注南澳大利亞(South Australia),如果范圍再大,則可以標注為澳大利亞(Australia)。
至于上述葡萄酒為何可以標注三個不同子產區,楊仙瑞看后猜測:這款酒外面覆蓋了一層紅色薄膜并非酒標,去掉這層膜,酒瓶上或標明真正產區。
另一種多產區降序的標注方式是合法的
WBO就此問題采訪了對澳大利亞籍的世界葡萄酒大師羅伯特·蓋德斯(Robert Geddes),但他卻表示這樣的標注是合規的。他指出:我相信這樣的標注是合法的,只要這個區域的葡萄比例高于5%。
而在澳大利亞工作多年的葡萄酒從業者阿光則直接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名為“澳大利亞葡萄酒制造商服從指導”(Compliance Guide for Wine Producers)的文件,其中關于標簽一頁有對GI的詳細規定。
產區一欄的規定顯示:進行GI聲明時可以選擇產區,但必須有85%的原料來自于該產區。同時也可以進行多重產區的GI聲明,但來自這幾個產區的原料必須達到95%,且要進行降序排列。
成都慕琳思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萬波也為WBO出示了一份文件,文件顯示:葡萄酒品種若為混合,至多標示3個葡萄產區,標示的產區超過整體的95%,其中單一產區至少含5%。舉例說明,75%克萊爾、15%巴羅薩、5%麥克拉倫谷,則可標示South Australia(南澳)、South Eastern Australia(東南澳)或Clare Barossa McLaren Vale(克萊爾、巴羅薩、麥克拉倫谷)。
也就是說,澳大利亞關于產區的標注,可以標注單一產區,也可以把多個產區標注于葡萄酒標簽上。這樣的葡萄酒盡管不多,也并不代表其有所不合規范,或者不是真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