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間,財政部官網刊登: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19】13號文件《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小微企業稅收的減免措施。此舉,關系到絕大部分中國市場上的眾多企業和酒商,尤其是進口酒商。《葡萄酒研究》為您帶來及時報道。
減免稅收政策出臺,酒商們有福了!
文件中明確指出: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項政策一出臺,對于葡萄酒商行業來說,此舉如春風雨露,深得民心!葡萄酒由于碎片化現象嚴重,運作進口酒和代理國產酒的酒商,絕大部分都可以劃歸小微型企業中去。稅收的減免,無疑為企業發展留下更多利潤,也贏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我們來算一筆賬,你就明白省了多少錢!
新政策的出臺,對于酒商來說,是天大的好事。如果你還沒明白,小編幫你算一筆帳。
假設A企業或酒商每月銷售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按照以前的政策,超出3萬元部分,要依法繳納增值稅,但按照新規,將會完全免除增值稅;
假設B企業或酒商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也就是只需要繳納5萬元企業所得稅;
假設C企業或酒商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300萬,企業人數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的,此前不在小微型企業范疇,要按照25%繳納企業多的稅,也就是要繳納75萬元(300萬*25%)。但按照新規,其僅需繳納2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減少了50萬的稅!
這么一算,是不是明白了很多!
減免稅收,對葡萄酒行業,利在哪里?
毫無疑問,稅收的減免,對于葡萄酒小微型企業和酒商來說,減輕了負擔,增加了可持續發展的機會,也規范了行業發展。
首先,減免稅收對于那些規范化經營的企業和酒商來說,可以直接帶來利好。
其次,對于很多邊緣性酒商和企業來說,此舉能夠吸引他們納入到制度中來,保證行業的規范化,從而降低假冒、仿冒產品出現的幾率,也讓他們能夠集中精力在市場拓展上。
最后,逐漸讓整個行業的財務和利潤走向規范化和透明化。
深圳智德營銷策劃公司總經理王德惠認為,減免稅收政策出臺,是一件大好事。首先這有助于規范創業,鼓勵投資,活躍市場經濟。其次是讓稅收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透明化。具體到葡萄酒行業來說,能讓很多企業和酒商走出稅收的灰色地帶,專心在市場開拓和品牌運營上來,也解除了很多中小規模酒莊發展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