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農民在閑魚、淘寶銷售假冒奔富葡萄酒和茅臺酒,同時賣給老鄉。日前,三人二審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共罰款人民幣2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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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謀銷售假奔富,被捕后相互指責對方為始作俑者
根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京03刑終695號描述:出生于1986年的楊平曾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于2012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他與來自山東陽谷縣的農民趙國輝曾在一家飯館共事。
據楊平供述:2017年初,趙國輝開始銷售假酒,并借用楊平弟弟楊洋的車拉貨。2018年春節后,趙國輝邀請楊平共同銷售假酒,于是二人在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和通州各租了一間倉庫堆放假酒。
楊平稱假酒由趙國輝采購,并在閑魚上銷售。奔富酒的進價是60元至80元一箱,對外出售價格120元至170元。自己負責貼標、搬貨、送貨,楊平有時還把假酒賣給老鄉,總共售出200箱左右。忙不過來時,自己還叫兩個表弟幫忙搬貨。
而趙國輝早在2017年10月就在淘寶上開了一個網店銷售葡萄酒,后由于假酒利潤更高,于當年開始涉假。但鑒于淘寶打假,2018年2月就轉投閑魚。
不過,趙國輝指出是楊平在2018年5月主動告訴自己找到一批假的奔富牌紅酒,量大價優,讓自己從他那里進貨轉售。
趙國輝供述他銷售了300箱左右的奔富,進價每箱260元左右,銷售每箱500元至600元。
此外,楊平表弟周男在幫助楊平搬貨時,也在網上銷售假冒奔富賺錢。據他供述:搬酒和賣假酒一共掙了大概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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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共罰款人民幣205萬元
2018年8月底,民警展開了行動,從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倉庫查獲奔富葡萄酒6204瓶(貨值金額為人民幣2474352元)、茅臺酒34瓶(貨值金額為人民幣50966元)、茅臺酒包裝材料39份;在通州區小北關村倉庫起獲奔富紅酒2040瓶(貨值金額為人民幣995880元),在被告人趙國輝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朝豐家園的暫住地內起獲奔富63瓶(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0324元)、茅臺酒133瓶(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60967元)、茅臺酒成套包裝和空瓶一批。上述奔富葡萄酒和茅臺酒的價值共計人民幣3712489元。
而周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達252萬余元。基于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平、趙國輝、周男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三被告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楊平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趙國輝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周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趙國輝進行了上訴,理由為自己與楊平并非共犯,一審法院量刑過重。
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查明:在案證據能夠證明趙國輝與楊平共同經營為事實,趙國輝提起的上述不予采納,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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