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奧蘭中國旗下的核心品牌奧蘭小紅帽,就“澳富斯小紅衣干紅葡萄酒侵權”一案取得勝訴,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涉案的煙臺伯尼卡特葡萄酒有限公司及煙臺黛瑪斯商貿有限公司依法向奧蘭中國賠償18萬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出售侵權產品,銷毀侵權庫存產品的包裝等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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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奧蘭小紅帽”原創 商品侵權零容忍
自2016年創立以來,奧蘭小紅帽品牌借助全渠道的拓展與深耕,迅速引起中國消費者的關注。其中包括:通過中央廣播電視臺、淘寶抖音等直播渠道、新浪微博等,利用明星代言的方式投放大量關于奧蘭小紅帽系列葡萄酒的廣告;并聯動線上線下的多重銷售渠道,向全國的各個城市銷售奧蘭小紅帽的產品。在數年間積累了較大的品牌知名度與美譽度。
但鑒于假冒偽劣或山寨產品的出現,奧蘭小紅帽也始終積極保護消費者及品牌的權益,通過商標產權保護等措施,打擊假冒侵權行為。
早在2017年6月,奧蘭小紅帽就已對旗下各式產品外包裝的正標與背標圖案,以美術作品的身份于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即奧蘭小紅帽品牌經典的帶狼頭、身披紅衣的IP圖案,其正面狼頭紅衣圖案也已作為圖形商標,注冊在第33類葡萄酒商品項目上。同時,“奧蘭小紅帽”文字商標也已完成注冊。
奧蘭小紅帽品牌旗下的部分產品
而在本次侵權案中的被訴產品“澳富斯小紅衣干紅葡萄酒”,瓶身正標皆以黑色為底,在中央位置印以醒目“帶帽子的紅色外衣”背面照片,與奧蘭小紅帽的產品整體外觀相近;且外包裝的文字說明位置及整體裝潢也與奧蘭小紅帽相近,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
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法院從奧蘭小紅帽商品的銷售數量、銷售范圍、裝潢使用的持續時間、宣傳情況、品牌知名度等一系列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判定奧蘭小紅帽系列葡萄酒具有一定知名度,該產品外包裝上以紅色外衣為主要設計元素的裝潢圖案視覺效果突出,已經成為相關公眾的品牌識別來源,屬于依法受保護的特有裝潢。
綜合被訴商品“澳富斯小紅衣干紅葡萄酒”與奧蘭小紅帽的同商品屬性、近似的整體視覺、產品名稱等,法院判定該產品的裝潢與奧蘭小紅帽產品構成近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二者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二者存在特定聯系,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定兩個被訴公司(煙臺伯尼卡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煙臺黛瑪斯商貿有限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涉案包裝裝潢的葡萄酒產品,銷毀庫存侵權包裝,并向奧蘭小紅帽賠償共計18萬元的經濟損失。
02
嚴厲打擊制假售假 維護消費者權益
長期以來,奧蘭小紅帽始終重視品牌的商標及其他所有權的保護,秉持著維護品牌聲譽、保障消費者及廣大合作伙伴合法權益的原則,嚴厲打擊各種假冒偽劣、山寨假貨的行為,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
同時,為避免廣大消費者朋友造成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奧蘭中國呼吁廣大消費者朋友在購買奧蘭小紅帽的產品時,請認準官方正品渠道,切勿相信高仿類的假冒偽劣產品。若消費者朋友在市場上發現了相關假冒偽劣產品,也歡迎及時聯系奧蘭中國,他們將會采取必要法律維權措施,將打擊假貨、打擊違法侵權行為進行到底。